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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各大院校在新學期紛紛「回應時代呼聲」,加入「國安教育」課程為必修科,學生必須合格,才能畢業。其中港大全體學生須必須修讀「憲法、基本法,及國安法入門」課程(Introduction to the Constitution, the Basic Law and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中大學生則必須修讀「國家憲制秩序與香港」及「認識中國」兩個課程,其他各校的類似安排,亦大同小異。

然而香港的大學,從來都是國際的大學,這樣的官方強制要求,對非香港學生而言,又有何感想?

一個在港大就讀的美國學生,為什麼要學習港區國安法?假如他們基於自己的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理由,對港區國安法根本不認同,而合格又必須涉及價值認同(否則何須必修),那是否其實是不鼓勵國際學生入學?

本來不少台灣學生都會留學香港,我曾經也教過好一些。但要台灣學生修讀這樣的國安課程、還要必須合格,當他們回到台灣,甚至可能有法律風險。這是否等於從此不會再有台灣學生在香港出現?

「新香港」政府經常宣傳美國、英國也有國安法。那在這些官方指定的國安教育,會否教導美國、英國國安法的立法過程,是有怎樣的民意認受,他們國內行怎樣的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監督,法治概念和「新香港」的「依法治港」有何不同,從而突顯兩者國安法的差異?

根據同一邏輯,為什麼香港學生留學美國、英國,卻又不用上必修的美國、英國國安課程,是他們的「國家安全」不重要,還是「新香港」的「國安觀」太獨特,不教不可?如果美國、英國大學強制要求這樣的課程為必修,又會出現哪些反應和法律問題?

本來這些都是很基本的思考,任何行政人員都應該顧及,不涉及任何政治。但在政治掛帥下,沒有任何問題是可以問的,反正「以結果為目標」。然而這樣的功課,究竟又有何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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