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下任「新香港」市長上台後,會有什麼新猷?除了事先張揚的23條、假新聞法,還有對一般人可能影響更深遠的「網絡安全法」。

「新港府」官員早前在「完善議會」透露,保安局正準備《港版網絡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預期於今年下半年向「完善議會」提交草案。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明言,「當局正整理內地及外國相關法例」,計劃透過《港版網安法》,界定「業界的網絡安全責任」。

雖然現時未知草案內容,但參考「一國框架」之下的《中國網絡安全法》,相信內容八九不離十。這條中國法案源自2014年初,習近平親自成立和領導「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讓「維護網絡安全」首次納入政府工作計劃綱要 。2015年6月,人大常委會首度審議《中國網絡安全法》草案;2016年11月,《網絡安全法》正式通過,並於翌年6月正式實施。

《中國網絡安全法》共7章79條,立法目的是「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安、公共利益」等,內容大致可分為以下各項:

  • 要求保障個人資料和私隱,規範個人資料的收集和運用;
  • 要求網絡營運業者配合公安或國安部門,提供協助和技術支援;
  • 要求重點保護涉及國安和公共事業的「關鍵訊息基礎設施」;
  • 要求敏感訊息必須留在中國本地伺服器,不能傳到海外;
  • 違法者可遭勒令暫停業務、吊銷營運牌照、罰款100萬人民幣;
  • 禁止使用者匿名上網,即強制實施「網絡實名制」;
  • 賦予網訊部門權力,以「維護國安」為由,對指定地區進行局部斷網。

根據「新香港」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黃志光在「完善議會」的發言,以保安局為首的多個部門,正聯手研究在港進行《港版網安法》的立法工作,並且表明立法涉及國家安全問題,而且草擬法案時將參考「國內外」相關法例。黃志光的發言,亦提及與《中國網安法》內容相類似的「關鍵基礎設施」概念,表明擬透過立例規管此類設施的營運商的網絡安全責任。

根據上述基準,相信未來香港強制網絡實名制勢在必行,越來越多海外網站會遭屏蔽,使用VPN翻牆會違法,這些不少人都有心理準備。但假如「敏感訊息不能傳到海外伺服器」認真執行,恐怕總部在境外的社交媒體只要得到個人資訊,都難以在「新香港」立足,屆時Facebook、YouTube等,想必有一番討價還價。牆內外資訊進一步斷絕,恐怕是新任市長的主打政綱之一,甚麼是「鐵幕」,勿謂言之不預。

Files

Comments

No comments found for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