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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篇推介5位來自英聯邦「新普通法」國家的「新香港」新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人選,我們希望繼續「薦舉」另外5位來自極權國家的法官,以便更容易與「新香港」接軌。儘管他們並非來自實行普通法的地區,但當中有人與中國司法機構有緊密聯繫,或對判處反對派人士長期監禁駕輕就熟,相信會是下一任市長的一時之選:

🇰🇵1. 北韓:中央裁判所所長姜潤石

外界對北韓司法機構所知甚少,但其實該國高級法官不時亦會到中國交流和簽署合作文件。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16日發布的新聞稿,北韓中央裁判所所長(即該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人)姜潤石在當日到位於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會見中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共同簽署一份與兩地司法機構協助和交流項目相關的諒解備忘錄。新聞稿指,姜潤石感謝周強的會見,並希望可與中國的法院加強交流合作,「共同推動兩國友好關係發展。」

根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新聞稿,姜潤石在會見周強的翌日即前往上海,並參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會見該法院院長劉曉雲,期間曾讚揚上海法院在司法體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設等兩方面都取得「顯著成就」。按照「新香港」的邏輯,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和副院長離去,換來北韓司法界第一人加持,才是符合國情。

🇷🇺 2. 俄羅斯:法官Margarita Kotova

普京清算國內反對聲音的步伐未有因對烏克蘭的侵略而減緩,俄羅斯司法機構現時仍照常運作,早前亦曾對反對派領導人Alexei Navalny進行審訊。根據《CNN》3月22日報導,法官Margarita Kotova當日正式宣判Alexei Navalny欺詐罪名成立,判處9年監禁。Alexei Navalny此前已因違反保釋條件而入獄,至今已服刑近兩年半,今次罪名則是因他「涉嫌」從名下的反腐敗基金會偷竊所致。對有意來港任職的法官而言,如果想獲得「新香港」司法機構的任命,自然要具備與Margarita Kotova一樣、審判「無中生有」控罪的能力。

🇧🇾 3. 白羅斯:法官Sergei Ephikhov

根據《獨立報》去年9月報導,曾在2020年白羅斯示威擔任反對派領袖的音樂家Maria Kolesnikova,最終因「破壞白羅斯國家安全」的罪名被判監11年。檢察官最初要求的刑期為12年,負責審判的法官Sergei Ephikhov最後決定「只」判處11年監禁,令不少人略感意外。這種「獨立性」,正是「新香港」的空間所在。

🇮🇷 4. 伊朗:法官Mohammad Moghiseh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2019年9月新聞稿,伊朗著名人權律師及女權人士Nasrin Sotoudeh因進行人權工作,例如為反抗「強制頭巾(forced hijab)」的示威者辯護,被控7項罪名,當中包括「煽動腐敗和賣淫」、「公然犯罪—在公眾場合未戴頭巾」以及「破壞公共秩序」。伊朗法官Mohammad Moghiseh判決7項控罪全部成立,每項都可被判處最高刑期和懲罰,最後判刑為33年監禁,以及148下鞭刑。對於輕則判處10年監禁、重則判處無期徒刑的「新香港」國安法機構而言,Mohammad Moghiseh到來可謂如魚得水。

🏴️ 5. 伊斯蘭國:某位伊斯蘭法學家

《法新社》在2015年1月引述「敘利亞人權觀測站」信息,指一名居於敘利亞的婦女曾被控通姦,並遭伊斯蘭國武裝份子判處石刑。他們多次拿石頭砸她,直到以為她已經斷氣才停手,但該婦女突然站起身並試圖逃跑。負責行刑的武裝份子當時馬上準備拿槍掃射,但遭到一名伊斯蘭法學家(Islamist jurist)制止,指這是神的旨意,「不希望她死。」該名伊斯蘭法學家其後告訴那名婦女可以離開,但必須誠心懺悔。在ISIS也能體現貓哭老鼠的「人情味」,在「新香港」理應同樣可能。

正如仍未放棄英國護照的「新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所言,英國法官的離去並不是損失,若果「新香港」司法機構能把握今次機會,邀請上述10位法官取頂替二人,「新香港」法治定必領先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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