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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分享了不少2021年「新香港」荒謬大事回顧,發現所有部門、各行各業,都不可能獨善其身,都有小人主動「配合」國安大法。以下是最新以小見大的例子。

苦苦支撐的童裝黃店Chickeeduck 的銅鑼灣渣甸街街舖,日前發現大廈外搭棚,似刻意遮蔽Chickeeduck 招牌。然後承建商答應外掛新招牌,但由於有「香港前途,一片光明」八字,居然又接獲自稱「業主立案法團代表」投訴,要求立刻拆走招牌。

假如是昔日,這種「投訴」連提都不敢提。但由於國安法是只講「動機」、不講證據、不講邏輯、沒有common sense的「法律」,只要任何文字、語言、人物令「任何人」「聯想」到「capable of」「違反國家安全」或「引起憎恨」,都足以違「法」。

根據這樣的「法律」,自然任何事情,包括Chickeeduck本身的存在,邏輯上,都可以「違法」。無數藍絲有恃無恐,自然要多荒謬,有多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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