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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教育學者認為,在「新香港」唯一能抗衡官方洗腦教育的,就剩下家庭教育。但現在不同舊冷戰時代,在昔日鐵幕,蘇聯、東歐各國家長,還可以關起門來教育子女,當時波蘭也存在所謂「飛行學校」,一批有心人晚上會到不同地方施以正常教學。然而以中國此刻的大數據監控,包括在私人地方的任何行為,都無所遁形,就算子女不回校「舉報」,big brother 也依然 watching you。

為了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不久前中國又通過一條新「口袋法」:《家庭教育促進法》。根據這法律第16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至於刑罰,可參考第49條、54條: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這條文寫得一如其他中國「法律」,寫得非常精彩:

1. 首先,它把全國所有家長、監護人都直接納入法律監管範圍內,也直接把他們與子女、孩子的私人空間,都納入公權力監管範圍內,一切都有了「依法」基礎;

2. 「家庭教育」成了家長、監護人的基本法律責任之餘,政權對甚麼是「家庭教育」也訂下「準則」,重中之重、幾十個定義當中的第一個,就是「愛黨」,甚至先於「愛國」,而且強調「愛集體」、「愛統一」,卻沒有一條說要「愛父母」;

3. 假如孩子出現不愛黨、不愛國的言行,就是「實施犯罪行為」,自己固然有罪,父母也會被連坐;

4. 父母令子女不愛黨的懲罰,可以是刑事責任,也可以是「輕微」的「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不過新疆的「再教育營」,其實也不過是「接受社會教育指導」的「糾錯措施」。

這樣的社會,似乎已經超越1984設想的最病態圖像了。

參考資料:npc.gov.cn/npc/c30834/202110/8d266f0320b74e17b02cd43722eeb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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