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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篇應該放在回憶錄的部份,但由於不知何年何月才可以寫到「近代」,而剛見到管牧又以陳同佳代表牧師身份見報,還是先略表一二。

話說沈大媽來到台灣團聚之前,自然要辦理手續,也自然要到金鐘台北辦。她進入大樓時,赫然被一群記者簇擁,還以為是自己的童書大賣而沾沾自喜,但很快就發現自己不是主角,因為記者都在等候管浩鳴。

原來,她申請來台灣的同一日,另外有一人本來也要遞表,那就是管代表牧師的當事人陳同佳。

然後沈大媽和管牧師同時進入台北辦,反而沈大媽有專人幫忙處理文件,因為我們已經事先溝通好,是完全按照中華民國法律程序「依法」申請入境的。但管牧師明顯沒有理會相關程序,到了人家辦公室,甚至不知道應該排哪條隊:須知是沒有一個窗口處理「投案」的。

有趣的是,據說管牧師預備了一個很透明的透明膠袋,貼上大大隻字的「陳同佳」,唯恐人不知道他的當事人是誰,也唯恐記者拍攝不到。但由於根本沒有一份入境表格可以讓陳同佳的入境理由申報,管浩鳴填上的表格,自然被立刻打回頭,說穿了,就是純粹演戲。

其實台北辦是預備了一個對口窗口轉門給陳同佳的,假如管牧師是使用那個渠道,就會有專人走出來迎接他進去談。但管牧師由於要堅持「一中原則」,並視任何台方安排的窗口都是「有違一中原則」而拒絕跟隨,根本連當「白手套」的誠意也沒有,自然去了是白去。

到了今天,沈大媽早就來到台灣,陳同佳則依然住在香港安全屋。於是我很自豪的和大媽說:要是陳同佳是我的當事人,早就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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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Luke Clark

「管代表牧師的當事人陳同佳」似為「管牧師代表的當事人陳同佳」之誤。

Lau tat chung

「 代表牧師」呢個詞彙出現咗响管浩鳴身上好耐㗎啦,無記錯應該係由陳同佳出獄入住安全屋後,大家已經無見過佢,每次都係由管牧師向傳媒發放有關佢嘅消息,久而久之,廣大網民就册封管浩鳴為陳同佳嘅「 代表牧師」啦😆

Hans To

真係荒謬到無法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