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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繼續「完善」一切,枷鎖無處不在,最新新猷是建議宣誓要求進一步擴展,這次說是所有申請政府基金的,都要宣誓。須知有否宣誓,相信隨著宣了誓的人(被奪舍的人)被逼作出的不符國際文明規範的工作,幾年內就會成為各地接納香港移民、工作、升學時審核的關卡。而範圍擴得越大,對香港人的國際流動越不利。

申請政府基金要宣誓,是甚麼概念?香港不少專業團體、民間團體都有申請政府經費的習慣(從前我和不同相關團體都曾申請不少),這並非政府的恩賜,而是港英時代第三部門的基本運作邏輯:小政府不應管衣食住行所有東西,也管不來,應該交由懂的社會組織處理,同時維持由下而上的生命力。於是每一個居、處,都有一定經費,供不同機構申請。現在「新香港」則假定「有奶便是娘」,「收錢就要做嘢」,這是土豪劣紳那種邏輯,完全不懂管治之道。這自然是進一步打壓香港公民社會、瓦解剩餘的NGO的行動,一切已經毫不掩飾。

根據這概念,申請大學資助委員會的經費也可以算是「政府基金」,是否也要宣誓?須知所有大學教授的評審準則,都包括RGC認可的研究經費有沒有申請成功,也就是幾乎所有人都要申請,這裏包括了大量外籍人士。要是申請研究經費也要宣誓,其實是向全世界表明,這裏已經沒有學術自由,學術研究也要「政治正確」,很快香港學界就會與中國無縫接軌。這不是說「香港大學之死」又會出現,畢竟北大、清華、復旦的世界排名節節上升,有「排名」這回是自然就有中國「經營」的空間,港大、中大不過「換了跑道」,但奪舍的本質,就心知肚明。

然後申請接受政府規管的經費是否也要宣誓?例如馬會雖然不是政府一部分,但自然也要接受政府監管,那申請馬會經費,理論上也不可能不用「效忠」。但申請這類經費,在國際社會是很平常的事,像我們在外國讀書、工作時,就知道有甚麼需求可以到哪些機構申請資助,在「新香港」眼中,恐怕一切「外國錢」都是「特務錢」,也假定外國是這樣看香港任何性質的funding。這是強迫香港人進一步disconnected,和林鄭的競選政綱完全相反。

最後,假如「收政府錢」就要宣誓效忠,為什麼生果金申請人不用?那自然是政府資源,假如不效忠,理論上根據現在基準,似乎連生果金也會失去。那進一步,MPF呢?雖然那是強制自己供款,但MPF自然又是受香港政府監管,要是不宣誓,就拿不回自己的錢,而且是被強迫放在那裏的錢,這樣的概念雖然匪夷所思,但在「新香港」「新邏輯」,卻是完全符合的。

其實長痛不如短痛,不如搞過「全民大奪舍誓師大會」,像納粹那樣,一了百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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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Thomas Leung

錢屬於全港市民嘅,唔喺港共政權嘅。

grey

教授,你提到的生果金,將來會否申請也要宣誓現在不知。不過申請表已不同過去,有一欄目要求申請人填報所有持有的旅遊証件,包括欠效的,過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