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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文青都愛引述哲學家鄂蘭 (Hannah Arendt) 的「平庸之惡」理論,就是說那些納粹德國的官僚、法官、殺人犯,不少都是「普通人」,平日甚至溫文儒雅、或博學多才,只是「依法」跟程序「執行公務」,但因為沒有同理心、不懂得換位思考,加上官僚的因循求生本能,結果就犯了滔天大罪。有人認為鄂蘭是「美化」了一些納粹戰犯,但其實鄂蘭說的是人性,只要缺乏自省,就會不知不覺間,淪為「平庸之惡」的歷史罪人。

此刻「新香港」刻意挑起矛盾、製造仇恨的上位者固然極多,但自以為「只係打份工」的「平庸之惡」執行者,恐怕更多。但無論這樣的人有多少,要他們親口招供,去符合鄂蘭對「平庸之惡」的定義,還是不容易的。想不到,國安處的李桂華警司,就親口提供了教材級示範。

早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議案,被指「美化恐怖份子」,四名港大學生被國安法拘捕起訴,不得保釋,即時還押,任何正常人都會覺得這不成常,連立法後前主席也以港大舊生身份,對此說出半句久違的同情學生的人話(而又立刻被工聯會吳秋北批鬥)。李桂華被問及學生已經撤回議案和道歉,為何還要窮追不捨,他解釋說「執法者的選擇不多,如果有人犯法就會處理,否則就是瀆職」。

這句說話,正是鄂蘭「平庸之惡」的完美演繹:既然法律在這裏,大家是否喜歡都好,「犯法就是犯法」,執法者「選擇不多」,暗示如果不拘捕「就輪到我們犯法的了,咁點可以搞到自己呢」。至於這條法律、或整個國安法體系是否合理,none of his business,總之一切收order返工,心安理得。

根據同一邏輯,假如李桂華活在納粹德國年代,對那些充公猶太人財產、然後送他們到集中營的法律,肯定也會執行,因為「執法者的選擇不多,如果有人犯法就會處理,否則就是瀆職」。假如他活在赤柬時代,要執行波爾布特的「國家安全法」,自然也不會有心理障礙,因為 「執法者的選擇不多,如果有人犯法就會處理,否則就是瀆職」。

但假如香港重生,不知為什麼他成為「留下來的人」,法律變成要追究所有國安法時代的執法者,那時候,李警司會怎樣理解「執法者」的角色?

記得李桂華曾經坦承沒有看過《1984》,但看過《動物農莊》。究竟有麼有看過鄂蘭?只有他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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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Francis Sham

李桂華看來不單是純粹執行「法律」,每次他出場,他都會道德塔利班上身,對他口中嘅「疑犯」、「團夥」往往加油添酷不斷指責彷彿全部都罪該萬死,務求製造寒蟬效應和白色恐怖,至於後來會否成案或者警察是否濫捕濫告應否以瀆職論處都不重要了。

Orlanzz

沒有一個是無辜的

H

我相信佢絕對認同,甚至享受整個「執法」過程,話佢係平庸之惡係絕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