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新香港🇭🇰】李桂華警司:鄂蘭「平庸之惡」的經典教材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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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文青都愛引述哲學家鄂蘭 (Hannah Arendt) 的「平庸之惡」理論,就是說那些納粹德國的官僚、法官、殺人犯,不少都是「普通人」,平日甚至溫文儒雅、或博學多才,只是「依法」跟程序「執行公務」,但因為沒有同理心、不懂得換位思考,加上官僚的因循求生本能,結果就犯了滔天大罪。有人認為鄂蘭是「美化」了一些納粹戰犯,但其實鄂蘭說的是人性,只要缺乏自省,就會不知不覺間,淪為「平庸之惡」的歷史罪人。
此刻「新香港」刻意挑起矛盾、製造仇恨的上位者固然極多,但自以為「只係打份工」的「平庸之惡」執行者,恐怕更多。但無論這樣的人有多少,要他們親口招供,去符合鄂蘭對「平庸之惡」的定義,還是不容易的。想不到,國安處的李桂華警司,就親口提供了教材級示範。
早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議案,被指「美化恐怖份子」,四名港大學生被國安法拘捕起訴,不得保釋,即時還押,任何正常人都會覺得這不成常,連立法後前主席也以港大舊生身份,對此說出半句久違的同情學生的人話(而又立刻被工聯會吳秋北批鬥)。李桂華被問及學生已經撤回議案和道歉,為何還要窮追不捨,他解釋說「執法者的選擇不多,如果有人犯法就會處理,否則就是瀆職」。
這句說話,正是鄂蘭「平庸之惡」的完美演繹:既然法律在這裏,大家是否喜歡都好,「犯法就是犯法」,執法者「選擇不多」,暗示如果不拘捕「就輪到我們犯法的了,咁點可以搞到自己呢」。至於這條法律、或整個國安法體系是否合理,none of his business,總之一切收order返工,心安理得。
根據同一邏輯,假如李桂華活在納粹德國年代,對那些充公猶太人財產、然後送他們到集中營的法律,肯定也會執行,因為「執法者的選擇不多,如果有人犯法就會處理,否則就是瀆職」。假如他活在赤柬時代,要執行波爾布特的「國家安全法」,自然也不會有心理障礙,因為 「執法者的選擇不多,如果有人犯法就會處理,否則就是瀆職」。
但假如香港重生,不知為什麼他成為「留下來的人」,法律變成要追究所有國安法時代的執法者,那時候,李警司會怎樣理解「執法者」的角色?
記得李桂華曾經坦承沒有看過《1984》,但看過《動物農莊》。究竟有麼有看過鄂蘭?只有他自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