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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所有法律全速「依法」執行,香港人為香港運動員的奧運表現興奮之時,警察又再出動,通過「篤灰」、翻查商場閉路電視等方法,「依法」以違反《國歌法》拘捕一男子,涉嫌在商場在張家朗獲得金牌的頒獎典禮時噓國歌。香港深藍群組最喜歡說:「美國也有《國安法》,而且嚴厲得多」云云。對《國歌法》,這也是line to take。翻查《國歌法》通過時,一群「愛國人士」蜂擁表達意見,內容千遍一律,「美國也有《國歌法》」就是主要理據之一。問題是一如所有藍絲「邏輯」,以上表述刻意避重就輕、以偏概全,忽略了最重要的重點。美國和國歌有關的法律,第一版本根本沒有提及任何儀式性行為,後來陸續加入「建議」,但依然只是「建議」。換句話說,美國公民在奏起國歌時不跟隨這些建議,絕對不會違反法律,不會被捕。背後的理念是甚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jmQ4gDzHe8

⏺全文見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posts/54311555

Comments

Philidor Leung

當你試圖用道理去反駁藍屍時,佢地會load唔切機,然後話你好麻煩鑽牛角尖,再然之後就話你講嘅係歪理(但又講唔出歪係邊),最後又會繼續話"美國都有國歌法同國安法啦!"

Alvin

美國唔單止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言論宗教集會等自由,更有憲法第二修正案去保障第一修正案保障嘅自由唔會輕易被剝削。當然,到今時今日政府同民間嘅武力絶對唔對稱,但起碼立法原意係咁。

Franco Ng

跟中共港共有講道理可講嗎?這等野蠻、無理、無恥的怪物,只好等天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