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共產時代「破產法」:追討區議員薪津之後的「上海模式」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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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斷放風,說要通過宣誓大規模DQ區議員,說涉及「黑四類行為」例如辦事處辦過初選、貼過光時揮春等的一律不能通過宣誓,而且還要追討就職以來的薪酬津貼,估計涉款約每人一百萬港元。對不少新當選的年輕區議員而言,此舉無異逼他們破產。但放風媒體又說,如果自動儘快辭職,就不會被追討薪津,因此兩日之內已經有二十多名區議員辭職,而且人數還在不斷上升中。
單看以上文字,任何正常邏輯思維的人,假如在兩年前,一定不會相信這樣的「理據」,也能成立。為甚麼政府不接受區議員宣誓,居然可以追溯至宣誓前的薪酬津貼?須知當選時,根本沒有宣誓要求。假如政府真的可以這樣追討薪酬津貼,按此邏輯,還有甚麼不可能?
我們可以參考「上海模式」,早前介紹嘉道理家族時,也約略談過。話說中共「解放」當時很像香港的上海時,最初也說一切照舊,但很快就「依法」向留下來的大財團埋首,把他們的資產全都「共產」掉。但具體操作,並非正式宣佈「立刻國有化」,當時中共也說是尊重「合約精神」的,只是說像沙遜家族、嘉道理家族等「外國勢力」,多年來「剝削」中國職員,因此代他們追討數十年來的損失;此外,又說這些企業沒有「依法」繳交「應有」的稅款(即中共佔領後訂下的新稅款),於是也要「依法」追討數十年來的損失。計算了一輪之後,加上順道把公司留下來的高層收押,很快就計算出「國家」數十年來的總損失,「剛好」就可以用企業在上海的所有資產來還債。
假如今天可以追討區議員薪酬津貼,明天會否追討大學教授薪金?例如立例規定大學教授也要宣誓效忠,然後放風說曾經有某些言行的教授必然不能通過,還可能追討他入職以來的所有薪金(因為大學受政府資助),此舉足矣凌駕甚麼tenure、甚麼勞工保障。如果連大學也可以這樣,中學呢?律師呢?醫生呢?社工呢?這一招「共產」,相信超乎了任何人的想像,卻居然正在香港發生中。
根據同一邏輯,甚至連退休金、MPF,都可以「追討」。舉例說某些退休公務員,哪怕長俸受合約、法律保障,但「新香港」說他/她的言行,違反了「宣誓」精神,是否也可以規定他們重新宣誓,不通過的停發長糧,甚至追討已發的所有長糧,甚至更誇張的所有數十年前政府發放過的薪酬?這自然是荒天下之大謬,只是純粹從邏輯角度,政府追討區議員薪津,根本就是同一思維。
此例一開,基本上等同無法無天:正如國安法可以隨便找一個理由,讓人無限期還押,這種「共產追債行政措施」也可以隨便找一個理由,讓人徹底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