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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自殺案之後,「新香港」政府立刻將之聯繫到「假新聞」。反正找不到死者的任何組織聯繫,就說他是被「蘋果日報假新聞煽動」,並將他家中找到的《蘋果日報》當作「證物」。這種辦案手法,從前只有諧趣劇才會出現,現在無數飽讀詩書之人卻都煞有介事的背書,今天才明白,那些經典幽默諷刺小說情節,原來一點都沒有誇張失實。

好了,南深圳要「完善」法治,立23條、立《反起底法》、立《假新聞法》等幾乎毫無懸念,反正「求其搵條罪都吿得入你」這「新香港精神」,早已深入民心,坊間也不會再認真討論草案內容(其實也沒有平台可以討論),正如沒有人會認真討論北韓的法律條文一樣。

但我們還是可以沙盤推演:《假新聞法》非常難操作,立法之後,必然產生大量鬧劇,更可能是香港告別國際中心的最後一步。

這裏的關鍵是舉證。究竟是控方負責舉證某段新聞、某個分享屬於「假新聞」,還是被告要舉證自己發放的「不是假新聞」?無論過程怎樣,香港既然「一國先於兩制」,「假新聞」涵蓋的範疇,自然不應只關心香港,而不涉及中國全國問題。那時候,外媒報導新疆再教育營,是否犯了《假新聞法》?在政治正確角度,「新香港」政府自然要緊跟中國官方論述,新疆形勢一片大好,絕對沒有變相集中營這回事,但說到要把「報導新疆再教育營」的記者以《假新聞法》治罪,那卻是另一回事,因為這等於「新香港」政府要100%接納所有中國官方提供的事實。

新加坡的《假新聞法》沒有這樣的包袱,但「新香港」就不一樣。問題是,中國官方提供的新聞,起碼在國際社會眼中、乃至在舊香港眼中,都充滿不真實之處,單是武漢肺炎初期揭發疫情的李文亮醫生,最初也是被當作散播「假新聞」。要是香港「有法必依」地「嚴格執行」假新聞法,而中國對新聞真假的定義,又往往和國際社會剛好相反,那恐怕說真話的人都會犯法,不犯法的人回到自由世界,卻再也抬不起頭。

我們再講一個例子:被自殺的李旺陽。他的非正常死亡,自然不是中國官方承認的,而是香港記者一手揭發的,在中國政治正確角度,這自然是香港記者製造的「顛覆政權」的「假新聞」。但對這「假新聞」,世界各國、香港各界包括建制派,當時都普遍相信。當時身為局長的周一嶽醫生,曾說以醫學角度發現李旺陽的死確有不少疑點;一批相對開明的港區人大如田北辰等,也同意李旺陽之死有疑點,更說要去信中央請求徹查。這是十年前相對寬鬆的氣氛,今日自然再不一樣。假如有了《假新聞法》,揭發李旺陽之死真相的香港記者是否要坐監?這些局長、人大,是否也要陪坐?

而且「新聞」過了一會,就成為歷史。《假新聞法》的定義如果是打擊政權定義的所謂「不實資訊」,是否代表日後任何香港人談及六四,已經違反《假新聞法》?提及李旺陽呢?懷疑中印邊境戰爭死亡人數呢?懷疑股價被人為托市呢?

本來,這類法律很多時候都是備而不用的,但在「新香港」,卻主張寧枉勿縱,一切都要「依法」執行,而且還有龐大的篤灰大隊全天候跟進。有了《假新聞法》,每位藍絲大媽逐份外媒、逐步舊書細讀「檢舉」「假新聞」,那時候如何執法?實在很好奇,唯有等待那一天,讓大家開開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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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Wendy Lam

我真的覺得已告别了!😥😥😥

Patrick Lam

我們分不了真假。唯有將政府說的,全都當成假話來聽。

Chor Gor

其實立法原意只係針對一切非建制,建制一切言論都唔會構成任何影響。教授,你懂的⋯⋯

George

財經演員在立法後只可緊跟中央銀行口徑去「分析」股市,樓市,滙市及国內經濟發展,到時陸叔失去價值,連一眾投行分析員也會害怕因撰寫內部報告被篤灰違反假新聞法甚至国安法,一係禁聲而失去自身價值,一係只做非大中華地區分析。任何一項皆會是刺破香港金融中心命脈「自由資訊流通」最後一根稻草。軍政府終於可以擺脫美國定下rules and orders,成功塑造香港成為有中国特式「國際金融中心」,給美帝還以顏色!

Chung

721 831 等等重要日子全面重新演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