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回應《反起底法》草案:Facebook、Google、Twitter會撤出香港嗎?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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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少香港人而言,甚麼是徹底「一國一制」,就是不能上Facebook、只能到微博,用不到Google、只能用百度的日子。《華爾街日報》剛突發報導,Facebook、Google、Twitter等美國科技龍頭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 曾正式官方去信「新香港」政府,首次明確威脅撤出香港,表面上是回應目前正送呈臨立會的《反起底法》草案,但實際上自然也是對整個南深圳的不信任。究竟這次威脅會否成真?以下是我們應注意的8個重點和三個可能結局:
1. 「新香港」政府說因為反送中運動期間「起底成風」,所以又是要「堵塞漏洞」,兩個月前向「三權合作」下的臨立會遞交文件,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行為,由於修訂內容和新法無異,外媒乾脆以「反起底法」稱之。根據草案,任何人違反「起底」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簡易程序也可以罰款10萬和監禁2年。
2. 這草案的爭議(或明目張膽)之處,在於使用的字眼非常模糊、涵蓋範疇不可能只是打擊「一小撮人」。目前的字眼大概是:「任何人如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根據這演繹,任何人在社交媒體分享一副照片,而當事人不知情(例如記者拍到警察街上執勤情況),已經可以犯刑事罪行;甚至只是網民分享有關圖片、新聞,同樣可以犯罪(可以參考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分享了資訊就被形式拘捕)。
3. 遵從南深圳無限擴權、有權用盡「特色」,草案又建議四方面擴大私隱專員權力,從此擁有刑事調查權力、乃至檢控權力(即可以直接拘捕),准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物品,與及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先發制人「預防大規模起底」,基本上是繼「國安警」之後,又會出現「私隱警」。至於怎樣算是「先發制人預防大規模起底」,是否可以藉此直接關閉某些論壇,可自行想像。
4. Facebook 等美國科技巨頭擔心根據這樣的「法律」,網民在社交媒體分享任何第三人的照片、資訊,都已經可以犯法,而只要這些企業拒絕提供有關用戶資料,也等同犯了刑事罪行。本來一切還有common sense,但common sense正是「新香港」政府奇缺的東西,因此「亞洲互聯網聯盟」去信香港政府回應草案,指若政府打算繼續推動立法,「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不再投資和服務香港市場」,也就是幾乎明示撤出香港。
5. 「新香港」對這些社交媒體公司的挑戰,遠不止《反起底法》。另一條醞釀中的《假新聞法》,同樣會幾乎令一切在社交媒體流通的資訊,都可能犯罪,Facebook就是接受了《反起底法》,恐怕也很難接受《假新聞法》。而在過去兩年,這些公司舉報拒絕了所有「新香港」政府對提供用戶資訊的要求,根據中國剛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如此不遵守本地法律,同樣可能已經犯罪。其他瓜田李下的風險,數之不盡。
6. 就是Facebook等連《假新聞法》也可以接受,23條立法後的細節,也很難秋毫無犯。那是事先張揚針對「外國勢力組織」的法律,假如Facebook繼續接受美國法規、拒絕和「新香港」政府合作,已經足以被取締。而不少「新香港」要取締的組織都以Facebook為根據地,雖然Facebook有和不同威權國家合作「調整」內容的前科,但假如可以接受「新香港」法律,其實早就已經進軍大陸了。以報導IT新聞為主的Winandmac Media剛以《港區國安法》為由撤出香港,可看作是IT界對香港的警號。
7. 中國國策本來是穩住美國最富有的精英,給他們甜頭去默許《港區國安法》,對華爾街的策略就是容許他們參與國企在香港的二次上市、一起分錢,對矽谷精英的策略本來據說是開放「大灣區市場」,並以「香港模式」copy and paste。Facebook 為了打入中國市場,尤其做了大量「工作」,常理相信它很難主動離開香港,因為這也暗示了放棄「中國夢」。但Facebook、Google等的根本陣地畢竟在西方,假如過份遷就「新香港」惡法,而令美國政府找到打擊的機會(華府對這些富可敵國的科技龍頭同樣不大信任),也是得不償失。假如到了必須二選一的時候,這些美國科技龍頭不像已經接近歸另一邊的HSBC,其實除了回到美國為首的自由世界,無可選擇。
8. 根據「新香港」臨立會程序,草案應該7月提交、9月通過,「勢在必行」。私隱公署承認收到這封信,但沒有任何退讓之意,只重覆「有需要為起底立法,該行為已經挑戰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修訂不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影響」一類官話。根據月前《出入境條例》修訂的經驗,「新香港」逼於「壓力」修例這樣「丟臉」的事,從未發生過,何況政府大概也知道,假如這些IT龍頭要翻臉,真正的導火線也不是這條法案,一切早已超越了前線官僚所能控制的了。
沙盤推演,假如政府通過法案,只可能有三個結局:
- Facebook等公司撤出香港辦公室,不再聘請任何在香港的員工,但維持基本服務(例如在美國成立「香港辦公室」),這樣一方面回應了自己「保護員工」的光環,另一方面也兼顧了市場,對中國政府也算是相對「善意」訊號。
- Facebook等公司主動全面撤出香港,包括不再對香港有任何特別服務,那時候Facebook依然可以在香港開通,但由於成為「新香港」《反起底法》(或其他將通過的「新法」)的「法外之地」,很快就會被「依法」封網。
- Facebook等公司經過一輪掙扎,說特區政府已經「聽到它們的憂慮並釋出善意回應」,發表「雖不完美但可接受」一類聲明,然後實質接受整個「新香港」遊戲規則,而中國有見這些公司「見利忘義」、「孺子可教」,終於放下心頭大石,掃清了它們進入大灣區市場的障礙。
至於真正的結局,不用心急,很快就揭盅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