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評「湯家驊評蘋果案」:這就是法治?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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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高層被國安法拘捕,排名第十一的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對市民作出了一系列「溫馨提示」,表面上是「安慰」大家不會輕易「違法」,實際上他的立論一旦成立,卻是赤裸裸的恐嚇,簡述如下:
湯家驊表示,這次「並非」針對《蘋果日報》,只是拘捕、檢控《蘋果日報》的高層,「不一定」等同取締《蘋果日報》。但現在警方這是以這些「個人犯罪」,去凍結《蘋果日報》等三間公司的戶口,最後更乾脆直接發告票予三間公司,假如這還「不是」針對《蘋果日報》,就沒有任何是「針對」。換句話說,日後國安法拘捕的個人,要有一切資產、公司被連坐的心理準備。
湯家驊又表示,「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罪「不需要證明和外國勢力有聯繫」,只需要單方面「請求制裁」,已經可以入罪,這和港大法學院陳文敏教授認知的「勾結必須雙方有溝通」的理解迥然不同。假如單方面「請求」就等同「勾結」,一個在Pornhub看AV的宅男,只要過程中呻吟了一句「please fuck her」,而又不慎流出,就等同「串謀強姦」?假如「勾結」的門檻這麼低,甚至根本不需要認識任何「外國勢力」或有直接溝通,那網民在連登對拜登外交政策給予正評,根據湯家驊定義,是否已經在「勾結外國勢力」?
湯家驊再表示,「fair comment」只是民事誹謗訴訟的答辯理由,但不是國安法的答辯理由,國安法一切只講「動機和意圖」。換句話說,假如傳媒對美國制裁香港官員這一事實給予「fair comment」,例如說根據美國法例「他們政府有權這樣做」,但被證明了「動機不良」,就已經違反國安法。而假如媒體只是報導事實,但被證明「動機不良」,同樣已經違反國安法。
最後湯家驊總結,蘋果案和新聞自由「沒有直接關係」。這種語言偽術,即使在建制派當中,也只會引為笑談:經此一役,甚麼是「新聞自由」已經被全面顛覆,然後政府會說「這才是新聞自由的真正意思」,「蘋果日報是犯罪、自然不是新聞自由涵蓋範圍之內」,根據這樣的「定義」,南深圳當局又怎會有任何行為「違反新聞自由」?怎會有任何行為「違反民主精神」?怎會有任何行為「違反法治精神」?這就像要是有喪盡天良的戀童癖患者向目標女孩下手,行動上也只是生殖器官的觸碰而已,和「性侵犯」自然也「沒有直接關係」,至於受害人怎樣想、會否因此自殺,性侵者 w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