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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高層被國安法拘捕,排名第十一的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對市民作出了一系列「溫馨提示」,表面上是「安慰」大家不會輕易「違法」,實際上他的立論一旦成立,卻是赤裸裸的恐嚇,簡述如下:

湯家驊表示,這次「並非」針對《蘋果日報》,只是拘捕、檢控《蘋果日報》的高層,「不一定」等同取締《蘋果日報》。但現在警方這是以這些「個人犯罪」,去凍結《蘋果日報》等三間公司的戶口,最後更乾脆直接發告票予三間公司,假如這還「不是」針對《蘋果日報》,就沒有任何是「針對」。換句話說,日後國安法拘捕的個人,要有一切資產、公司被連坐的心理準備。

湯家驊又表示,「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罪「不需要證明和外國勢力有聯繫」,只需要單方面「請求制裁」,已經可以入罪,這和港大法學院陳文敏教授認知的「勾結必須雙方有溝通」的理解迥然不同。假如單方面「請求」就等同「勾結」,一個在Pornhub看AV的宅男,只要過程中呻吟了一句「please fuck her」,而又不慎流出,就等同「串謀強姦」?假如「勾結」的門檻這麼低,甚至根本不需要認識任何「外國勢力」或有直接溝通,那網民在連登對拜登外交政策給予正評,根據湯家驊定義,是否已經在「勾結外國勢力」?

湯家驊再表示,「fair comment」只是民事誹謗訴訟的答辯理由,但不是國安法的答辯理由,國安法一切只講「動機和意圖」。換句話說,假如傳媒對美國制裁香港官員這一事實給予「fair comment」,例如說根據美國法例「他們政府有權這樣做」,但被證明了「動機不良」,就已經違反國安法。而假如媒體只是報導事實,但被證明「動機不良」,同樣已經違反國安法。

最後湯家驊總結,蘋果案和新聞自由「沒有直接關係」。這種語言偽術,即使在建制派當中,也只會引為笑談:經此一役,甚麼是「新聞自由」已經被全面顛覆,然後政府會說「這才是新聞自由的真正意思」,「蘋果日報是犯罪、自然不是新聞自由涵蓋範圍之內」,根據這樣的「定義」,南深圳當局又怎會有任何行為「違反新聞自由」?怎會有任何行為「違反民主精神」?怎會有任何行為「違反法治精神」?這就像要是有喪盡天良的戀童癖患者向目標女孩下手,行動上也只是生殖器官的觸碰而已,和「性侵犯」自然也「沒有直接關係」,至於受害人怎樣想、會否因此自殺,性侵者 wfc?

Comments

cho

Exactly! 🙏🙏 for calmly refuting such rubbish.

SF

恕我粗鄙,佢真係狗屁不通,相信佢狗運騰達。日日睇新聞都係腦充血。

Jon T

I really hope people do not fall for the gaslighting and misleading bullshits uttered by sycophants like Ronny Tong.

Martin Chan

I can feel the wrath from professor. We all feel the same.

Wendy Lam

我覺得湯人渣💩最好笑果句係唔駛證明有聯繫,單方面叫人地就係犯法! 唉!不過佢呢啲共狗而家講嘢仲有邏輯咩,連人性都冇左,乜嘢都講得出口架啦!

Alan Lee

果條粉腸不嬲都淨係做馬騮戲講野無邏輯

Dennis Lam

pornhub呢一個例子舉得好好,令我呢啲layman都一聽就明

Rajiv

國安法就係先射箭再畫靶ge野…

Pal Dou

倫敦大學可有考慮收回他的PCLL?

Brett Ho

呢條友已經背棄左佢嘅專業,對於佢講嘅野,解讀都夠,再爭論法律觀點都冇意思

讀者

用刀斬死人都唔關兇手事, 係把刀嘅事

wai leung

湯家驊真係排第十一?🤣如果係真就,真係天意 如果拘捕蘋果高層同新聞自由無關係既話,其實中國有今時今日既經濟成就都應該同中共無關,把所有主觀情況放落客觀視點,所有事都可以完全獨立,呢條國安法根本係共黨法,單純一條為保政權而立既一條法例,國家只會越來越唔安全,因為最後只會官迫民反,中國歷史從來都係咁

Anonymous

但的確,湯生先係完美解讀共黨思維....

L 6

狗官

ZOZ

香港的新常態中,其實已無法逐字置啄,一文一句跟他們講了。這群人正在以邏輯去反邏輯,以法律去反法律,根本無從考証他們的思辯邏輯,因為已有沒有邏輯可依。 不習慣,不認命。在這深不見底的陰霾下,依然記著,不習慣,不認命,香港人,打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