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冷知識🇨🇳🇭🇰】林鄭月娥反國際關係教室(三):「反制裁法令日後反制裁措施有法律依據」,違反哪些國際關係基本概念?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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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深圳鄭市長談及「國家大事」,由於並非科班出身、溫書也溫得不好,短短幾句話已經錯漏百出,即使在中國官場內部,也會成為笑柄。除了已經談及的「義憤填胸的立場」、「特區政府有親身體會」兩笑話,還有更嚴重污衊國家的內容:
「她非常支持國家的做法,令日後反制裁措施有法律依據」
任何懂得基本中文文法的人,都會知道以上這句說話的「用心」,「非常歹毒」,就是說國家目前的反制裁措施「沒有法律依據」。習近平強調「依法」治國,全國十四億人民一呼一吸、一拉一撒,無不「依法」進行,豈有做任何事情「沒有法律依據」之理?
很明顯,鄭市長連為甚麼要立這條法案的原因,根本一無所知,也沒有認真看過內部文件,以為自己有被制裁的「親身經歷」,就有發言權,殊不知貽笑大方。
那鄭市長應該怎樣表忠,才符合國情?
須知中國政府雖然一切行為都「100%依法」,但「法」也有很多種。目前中國「制裁」外國人士的手段,通常是外交部宣佈制裁了誰人,但細節欠奉,而且這是「executive order」,也就是ad hoc basis,每次都要重新決定,卻沒有劃一的準則,所以政府也會承認,相關「法律手段依然不足」,而不會像鄭市長那樣無知,說「反制裁措施沒有法律依據」。須知「法律依據」就是「依法」的根本,「法律手段」卻只是一些操作形式,兩者雖然差之毫釐、謬之千里,但一般高中的通識學生,都能分辨。
鄭市長的傑出同行《環球時報》和《新華社》,說這種話就駕輕就熟得多:
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强调,目前我国应对外部制裁的办法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相关法律手段依然不足。在当前的国际大背景下,反外国制裁法将进一步充实我国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工具箱”,师出有名地应对外部势力带来的挑战与风险。
新华社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的消息称,今年全国“两会”前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认为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鄭市長犯了如此低級錯誤,除了反映學識水平,恐怕也是Freudian slip,這在不少內心惶恐不安、思想紊亂的投誠人士身上,經常出現。心底裏認為國家的反制裁舉措「沒有法律基礎」,這是典型的西方帝國主義思維,但這種訓練,卻正是鄭市長大半生接受的訓練,一時間要她180度徹底打倒自己的一生,雖然已經很努力,但用回共產黨話語,「關鍵時刻還是會暴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