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冷知識🇨🇳🇭🇰】林鄭月娥反國際關係教室(二):「特區政府對外國制裁有親身體會」,違反哪些國際關係基本概念?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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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六十多歲(自稱)年年考第一、其實會考只有1D5B3A的市長,近年忽然已國際關係專家自居,不斷批評世界大國「違反國際關係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究竟甚麼是「違反國際關係基本原則」,她本人就是最好的教材。
她談及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訂立《反外國制裁法》時,除了昨天談及的「義憤填胸的立場」反映她的會考成績合理,還有連番非常低級的錯誤,例如:
「特區政府對外國制裁有親身體會」
國際關係ABC,就是要分清楚unit actor。
美國制裁的對象是鄭市長本人,還有鄭幹部、李公公等一干人等,但絕對不是制裁「特區政府」。
美國確是可以制裁特區政府或其機構的,又或通過「與被制裁人士非法交易」為由制裁港府機構,例如港交所。但到目前為止,還是停留在鄭市長等閒人層面,這是引而不發的典型例子,以留待日後討價還價的空間。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作為「unit actor」,也不會對美國制裁有「親身體會」。鄭市長的line to take,其實是要強調特區政府「不受所謂制裁影響」,那政府又怎會有「親身體會」呢?家中只能收藏現金、每天都被恩客調教的女性,才會有「親身體會」。
對此中央大員自然心領神會(非親身的體會),唯獨鄭市長以為自己被制裁,「朕即國家」,是一件很大不了的事。文法上,她居然以自己借代了「特區政府」,單是這一句話,已經是國安法的現行犯,甚至毋須調查「用心」和「動機」,都明顯犯了「顛覆政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