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關於「鎖港條例」的細節思考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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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條例》修訂在「南深圳臨立會」自然獲大比數通過,8月1日生效,坊間不少人擔心這是「鎖港條例」,但因為有了《港區國安法》,已經沒有多少人敢公開表態,反正香港人在政權面前再也沒有任何bargaining power,這也令這條例增添了太多神祕性。
究竟這是甚麼一回事,我自然沒有內幕,只能嘗試先從字面理解。
條例容許保安局局長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定義上明顯包括了「出境」和「入境」。保安局局長李某強調,這只是針對嘗試來港的「假難民」,並說修例後政府會釐定「附屬法例」,說明上述權限只適用於「前來香港的運輸工具」,然後上崗上線批評其他聲音是「造謠」云云,恐怕很快又會國安法侍候。
我們怎樣理解整個故事?這是國際關係角度的演繹:
1. 近年中國外交最「成功」之處,在於懂得借用國際社會通用的規範、話語,然後借用其權威、掏空其內涵,再挪用到自己的真正用途。「有中國特色的民主、人權、法治」如是,「堵塞漏洞彰顯公義」的《逃犯條例》也如是,因為「依法」打開了大門,內部怎樣修正,就已經予取予求。
2. 保安局這次借《國際民航保安規定》過橋,正是這類例子。國際社會自然有相關規範,但不代表香港政府需要通過修訂上述條例來處理,目前也有行之有效的方式,只是負責把關在於法院、而不是行政機關,大概有人對「三權合作」還未有充份信心而已。於是輕輕巧巧,出入境大權就不再屬於法院,而是政府官僚說了算。從前要在機場截停香港公民,唯一辦法是法庭傳令把他拘捕,但現在入境處長甚至毋須任何理由,也可以「依法」禁止任何人出入境。
3. 何況要回應國際社會的規範,就算要立法,政府也沒有人能解釋為什麼不乾脆在修訂法例說明「只包含入境」,而是要在「附屬法例」才列名。這說明政府有意在主體法律儘量擴權,包含一切,到了有需要時,就可以增加更多附屬法例,屆時可以立刻刊憲、未來「三權合作」的立法機關也不可能不立即通過。看現在這批以「抗疫」為名限制個人自由的法律出現得多麼急,就可以知道如此程序在沒有任何制衡的獨裁政體,會有多「嚴謹」。
4. 當然,一切還是要「出師有名」,假如特區政府根據主法律,再搞一條限制出境的附屬法例,也要有名目。魔鬼在細節,這次保安局局長不斷強調「初心」是國際保安、反恐等考量,而說到「初心」,大家自然記憶猶新,都知道政府的「初心」一定不會是說出來的這一個。現在的《港區國安法》,正是以「安全」之名推行,那些被濫捕濫告、立刻扣留護照、不得保釋立刻還押的政治犯,理論上,全都是犯了「破壞國家安全」、「顛覆政權」、「恐怖主義」一類「大罪」。一旦政府說發現這類案件越來越多,於是基於國安需要,「依法」根據出入境條例再制定限制出境的附屬法例,幾乎是名正言順,可以肯定到時只會又是立刻大比數通過。
5. 但回到現實,目前有了《港區國安法》,任何大目標人物要出境,早已可以被隨時攔截,所以說8月1日之後全體香港居民就立刻不能自由出境,邏輯上,可能性是不高的。但幾乎又可以肯定的是,這個政府必然會製造一些平民不能出入境的案例試水溫,去論證政府是有權這樣做,從而慢慢收緊一般人出境、或把資金調離境的空間。這不會出現visible的柏林圍牆,但很快大家就會發現離開越來越多羈絆,例如能否提取MPF、人在海外能否這麼容易就授權放售物業、沒有定期使用「安心出行」能否上機等,從而慢慢習慣「往返香港」不再和從前一樣。
6. 大規模限制出境,難免伴隨大規模限制入境而生,目前這對香港的「國際洗(黑)錢中心」新定位並無好處。但假如有一個大危機出現,令港人短期內大量離境、並帶同資產大量離境,這自然會「危害金融穩定」、也就是「影響國家安全」,那時候,若是直接用《港區國安法》,指名道姓搞冤案、限制個別人士出境已經太inefficient,可以針對全港市民的出入境條例附屬法案,就可以立刻推出去「堵塞漏洞」。
以上純粹是邏輯推論,但南深圳市政府早已天馬行空至脫離現實,每日都為我們帶來surprise,沒有甚麼是不可能的,大家有心理準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