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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寶龍點名要「嚴懲」黎智英、戴耀廷、黃之鋒,而三人都未被國安法定罪,不過這種「邏輯」,大家在「南深圳」/新香港,早已習慣了。

值得注意的是,這幾宗「所謂案件」,都運用了中國傳統「刑訊」的手法。武則天的酷吏就著有《羅織經》,把「明屈」的技術化作一門學問。現在,就是活學活用。

其中一個要訣,就是先有目標、再找證據;找不到,也可以先拘捕「疑犯」,然後讓他們「供出主謀」(無中生有捏造證據),去換取「從輕發落」。

有時候,要把兩件九唔搭八的事,連在一起,就需要「搭橋」。當然,這不是中國獨有:例如美國喬治布殊總統出兵伊拉克,就要把薩達姆的世俗派政權、和拉登的宗教狂熱組織蓋達連在一起去justify,但二人根本是世仇,於是,就要通過在伊拉克活動、也有所謂「伊拉克蓋達」頭銜的札卡維,讓薩達姆成為「911事件元兇集團成員」。

港區國安法控告的一位律師助理,作用似乎就是這樣的橋樑:根據控方供詞,他認識已被送中的李宇軒、也認識黎智英或其助手Mark Simon,於是,黎智英就聯繫上「十二港人案」;然後李宇軒在內地,又「被查出」與攬炒團隊有聯繫,於是黎智英又聯繫上「攬炒團隊案」。根據同一「邏輯」/ 手法,初選案最終被「發現」聯繫上黎智英的可能性,接近100%。

究竟是誰人撰寫控方statement?不知道。但創作力量和幻想,都很難在真香港身上出現。印象最深的,是控方在official statement居然提出:黎智英支持李宇軒創建「香港獨立軍隊」,打算接受以色列軍事訓練,然後擁戴有抗爭經驗的李宇軒當軍隊領袖。

我們自然不知道真相,但憑常理研判,看到官方證據前,感覺這和「屈盲人偷睇國家機密」,已經是同級別的荒謬。

須知新加坡軍隊,正是當年李光耀邀請以色列訓練的,為免得罪阿拉伯人,還要求以色列軍事顧問裝作拉丁裔人,以掩人耳目。但這種「冷知識」,除了我們讀國際關係的人,恐怕就只有「國安調查員」,才耳熟能詳。

到了最後,再誇張的供詞,都會應有盡有,「情節特別嚴重」,就可以justify直接送中。

Amen。

Comments

阿寶

遲啲就見到 “我老竇係陳局長,都要死!”

Pal Dou

咁開心?真係有獨立軍隊嘅話,三屍十二局死咗好耐啦。

Chuhjd

所有編劇人才都去了國安公處返工?明顯係大製作,人才搶到咁,難怪燈神話香港電影業難有起色。

K小白

成個雞棚片場都係土共嘅人 導演,編劇,老臨

John Hardy

屈個手無縛雞之力嘅書生,作為軍隊領袖,仲要唔知點解燒埋以色列。有這樣的豬隊友,看開國安沒有想像中可怕。當然假如這樣荒謬的指控也能在欠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入罪黎智英 ,法治的威嚴也一掃而空。

bugs bunny

觀乎沈神算呢半年嘅推測都料事如神地一一實踐,好難唔信有天朝顧問密切跟住博士嘅post做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