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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的恐怖,在於同一樣的人,在全新的「社會」,就會自動波突破一切文明底線,卻用同一樣的說話、同一樣的制度,而成為魔鬼。

舊香港的「法治」,淪為今日「南深圳」的「依法」,又是最新例證。

初選莫須有「案」,根本審都未審,一如整條國安「法」,就是赤裸裸的恐嚇。為了恐嚇而恐嚇。刻意擺明唔講道理、而且唯恐你誤會他們會講道理的恐嚇。

1. 對這些毫無殺傷力的人,為甚麼要清晨六時爆門入屋拘捕?幾年前的佔中案,還只是預約拘捕。

2. 為甚麼搜這些人的家,還要搜他們父母家?(從一些被捕朋友得知)

3. 手銬只是被捕人士反抗或有可能逃跑時使用,為甚麼家中拘捕,就要用手銬?

4. 國安法本來說是「根據香港普通法原則」使用,一開始卻設計了鐵鍊纏身、五花大綁的「示眾」待遇,只是拘捕、甚至還未起訴,已經要如此造型亮相,這是為甚麼?

5. 一宗案件,每人都有不同情況,即使是那些理大案,控方也會根據細節分堂處理。初選案47人,戴耀廷和林景楠的角色就完全不同,刻意安排所有人一次過過堂,連被告欄也坐不下,可謂香港自古以來第一次,難道沒有第二個庭可以使用?

6. 47人辯護律師發言,就算再簡單,也不可能一天內完成,肯定要馬拉松進行,為甚麼不晚上休庭,而要等到凌晨二時多才在眾人暈倒送院後,勉強宣佈明天再審?連控方律師的身體狀況也支撐不了,何況被告?

7. 被告還未被判能否保釋,這一晚幾個鐘頭的「休庭」本應可以回家休息,卻已經被判要懲教處和警方「看管」,也就是進入收押所,除了不合理,程序一輪折騰嚇,根本不可能休息,進了去就要回到法庭,這除了徹頭徹尾是玩人,還有什麼?

8. 這天是控方忽然提前一個多月選擇控告,但卻要求押後三個月才開庭,理由是證據需要時間調查。為甚麼不是調查完了,才決定控告?這豈非自己說明根本未有足夠證據起訴?

9. 控方堅持不能保釋、堅持押後三個月才開庭、又堅持提前結束保釋期控告,完全就是為了各人未審先坐三個月,而且還不保證三個月可以調查完畢,豈非把無罪假定的香港common sense推翻得淋漓盡致?

10. 法庭讓公眾旁聽是基本透明要求,但這樣的被告陣容,怎可能有足夠位置讓公眾監察?但以這原因封鎖法庭,乃至連辯方律師返回法庭也要拘捕,始作俑者卻是控方和警方的安排,這豈非本末倒置?

還有無數細節,但已經數不下去。這樣明顯玩嘢,一來自然要向全香港宣示「南深圳」幹部、公安、國安的「威風」,讓所有「舊人」都要識相適應「美麗新時代」,殺雞儆猴,至於受眾是口服心服、還是產生刻骨仇恨,他們全部在意,甚至後者更好。

此外,恐怕還要向當事人傳遞「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國粹」,往後自然有人逐一接觸,假如能協助指證所謂「幕後黑手」,待遇就可以「改善」。這一套,完完全全是北深圳的做法,現在,卻在一批受過普通法專業訓練的香港司法人員手中進行。

而這案,甚至還未開始正式審,就「精采」如此。美麗島大審的恐怖,恐怕還不及此。

Comments

Neil Chu

有冇聽過闖王李自成有塊 "七殺碑"?

TANG SIU WA

是,贏左美麗島大審

Li Kaifong

更加重要的,是做給大陸的人看。

WL

Jones Li

抱薪救火

Henry Tsui

令人疴xi都爰囯爰黨。

Elaine Yip

巳無話可說了...

Polly Chow

我心碎了

Polly Chow

很難過、很痛

Kam

有權用盡,已不能按邏輯思考

Eric Wong

寫得精彩,但睇得心痛

YF Lo

🔥🔥🔥

Emily Tam

已經無法無天,甚至去到不需寫文章分析了

miuying yu

痛心、憤怒充斥著,再次佐證不中華民族是一個野蠻的民族,試問能體驗一些文明嗎?雖然自己也是其中一員,再次為自己是中國人感到羞恥!

Good Year

栽判官先係搞笑中的搞笑 精英?重來都唔係

James Lo

我無法形容聽到呢個新聞之後嘅嗰種震驚,以及對政府嘅絕對失望。嗰種急速嘅墮落,就係將靈魂賣俾惡魔嘅感覺,讓香港人陷入絕望嘅裏面。呢個已經再唔係我哋所認識嘅香港,已經係一個被黑化咗嘅政權所管治嘅土地。 咁大規模嘅一次「老屈」,可以話係史無前例,呢種擺明係砌生豬肉,無論係任何媒體見到班官個得戚樣,只會對佢哋更加顯得討厭。 係呢個黑暗嘅時刻,我諗起一首好舊嘅廣東歌,就係關正傑主唱嘅「一點燭光」: 盼可將燭光交給我 讓我也發光芒 寒流裡 願同往 關心愛心似是陽光 我的心一般奔放 願挺起我胸膛 如能以熱和愛 自能導出心裡光 淒冷中 望星與月也寒 我但要燭光照亮 誰願意 步向康莊 誰亦要 走走看看 盼共我 結伴去 以心中暖流 和風對抗 寒冬已至,黑夜亦已來臨。現在成個情況就好似一支一支嘅蠟燭被吹熄一樣。誰知道寒冬終有一天會過去,蠟燭嘅火光熄滅,卻不能阻擋黎明嘅來臨。我亦深信聖經上面嘅一句話:「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以賽亞書 42:3) 又當紀念主耶穌的話,祂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 5:10) 祝福這四十七人,願他們都平安。

K小白

屌~仆佢個臭街 正一冚家剷嚟~ 除咗粗口,唔知講喵好 無教授咁好脾氣😡😡

Doris Law

在大家傷心痛哭時仍有你清楚及有香港人感受的文章,真係感激你的思路清晰,哭泣中

Wil Kwg

Set this post to public pls

阿寶

已經去到連 CLS 都形容唔到嘅情況!

Kenneth

國安公署指揮下的動作,自從律政司由英國被帶到北京後,已經是個木頭人

Peter Lam

睇完真係好有末世感, 今日阿布泰老闆SHARE 埋女女問爸爸係邊.... 真係好慘好慘

Chun Yin Kam

諗起逆權大狀最後一幕,傷感中的感動。南深圳要走南韓嘅路。南韓用咗十幾年,南深圳又要用幾多年,同能夠走到去邊呢?說真的,我不看好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