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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治入門問題:究竟美國總統權力有多大?雖然美國人對憲法互相制衡的分權原則十分自豪,但理論上,美國總統要是一意孤行、毫無自我制約,影響力還是遠超想像,也不是立法、司法機關能夠輕易監控的。在憲法的背後,依然有大大的灰色地帶,供美國總統便宜行事。目前美國不少政府部門、自由派輿論對特朗普怨聲載道,不過平心而論,特朗普還遠沒有完全行使他作為總統的全部權力,甚至連灰色地帶的中位線也未到達。

根據美國憲法,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兩大職務,也是美軍最高統帥,權力自然比議會制領袖大,主要靠「三權分立」、「聯邦Vs地方」等框架制約,這些大家都知道。在行政機關內,總統是龐大行政機關的最高長官,只要不違背憲法,可以對聯邦機構任意下達行政指令,公務員理應唯命是從。特朗普早前頒布「穆斯林七國入境禁令」,代理司法部長耶茨抗命被解職,實屬合法也合理。對此,一般爭議也不大。

然而只要總統鑽空子,行政機關的人事任免權,就可以變成酬庸俱樂部,乃至廢除不少從前的「君子協定」。首先,美國總統自行任命白宮幕僚團隊,如助理、顧問等,無需國會審批,因此班農、庫什納、伊萬卡等毫無從政經歷的家屬、親信,都通過這一途徑,堂而皇之走進權力中樞,既無須任何民主程序,也無須黨內任何背書。美國總統也有權調換、任命絕大部分部門首腦、駐外使節,雖然要經國會聽證,但依然存有和競選獻金有關的明顯利益輸送空間,並以駐各國大使為酬庸首選,對此我們從前談過,不贅。美國總統也有權對一些長期、終身職位提名,如最高法院大法官、上訴法院法官、聯儲局主席等,一旦上任,影響力就是跨總統任期的長期存在。只要有總統以非常手段影響這些任命,他本人的影響力,也不難音容永在。

美國的立法機關(國會)、司法機關(法院)可以制衡行政機關,但在實際操作層面,供總統繞過立法、司法機關推行政策的灰色地帶,也不少。理論上,國會先討論、再向總統提交立法草案,經總統簽署成為法律;但總統對自己不滿意的立法,可以行使否決權,國會需要兩院2/3票數,才能再度推翻總統的否決,這在黨派爭執激烈的國會,並不容易。總統酬庸友好議員提出法案、籠絡議長,更是《紙牌屋》的現實。何況政策最終需要行政人員落實,總統也可以通過「行政命令」繞過國會,直接對聯邦僱員下達指令。雖然「行政命令」有可能被國會挑戰,也可能被下一任總統推翻,但短期內,仍然是總統「乾綱獨運」不二之選。特朗普並非濫用「行政命令」的第一人,奧巴馬八年任期內,就簽署了277條行政命令,列根則簽署了381條,他們是「濫權」還是「貪方便」,就見仁見智。

美國總統與司法機關的博弈,也有很多殺著。總統除了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來影響司法系統在「自由主義 vs 保守主義」的平衡,也有「赦免權」。這權力直接由憲法第二條賦予,總統可特赦若干罪行,唯接受赦免者本人需認罪,總統亦需規定赦免範圍。總統也有權縮短某正在服刑的罪犯刑期,宣佈聯邦司法程序暫時凍結,或審判延期等。只要有創意,還有很多權力可以跨界使用,例如隨著針對特朗普團隊的「通俄門」調查不斷深入,白宮內部也成立了應急小組,希望憑總統的行政權力,對司法部門的調查進行「反調查」。

軍事方面,理論上,也受三權分立的制約,但總統由於身為三軍司令,戰爭與和平,往往繫於一念之間。雖然在上世紀越戰後,國會出台了 《War Powers Resolution》,大幅限制了總統向海外派兵的權力,但9/11後,不但打回原型,甚至變本加厲:國會賦予了總統對「反恐」軍事行動的極大自主權,只要總統將海外目標定性為「恐怖分子」,他對美軍的海外部署、作戰指令,就不難繞過國會,直接下達。喬治布殊總統憑藉此權力,輕易發動了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奧巴馬的大規模「無人機」打擊,也是依樣葫蘆。特朗普繼承了上述傳統,威脅各國,自然不在話下。

美國總統也享受「行政特權」,可以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向公眾、司法機關公開特定信息。在不同環境下,總統對「國家機密」可以自行解讀,例如能否在社交媒體Twitter發放「國家機密」,就是不同總統很個人的演繹。這解讀同樣可能受法院審查,並有可能被推翻,例如尼克遜總統在水門事件中,一度拒絕向檢方提交涉案錄音帶,後來最高法院才裁定「行政特權」無效;但更多時候,總統自己演繹了甚麼是/不是「國際機密」時,例如和外國元首閒談、發放Twitter時,其他機關已經來不及反應。

最後,美國總統有權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從而提升自己的管治權。內戰期間,林肯總統就是通過這一途徑,繞過國會對自己的限制,暫緩執行「人身保護令」;二戰期間,小羅斯福總統也以「緊急狀態」名義,對國內美籍日裔居民強制遷徙,也就是把他們搬到集中營。其實憲法並沒有明文規定總統在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後,擁有更大權力,每當如此舉動,事後都可能被司法審查,不過總括而言,是遠水不救近火。

小詞典:水門事件

1972年,美國民主黨在華盛頓水門綜合大樓的總部遭入侵,入侵者後來證實與共和黨競選委員會有直接聯繫。時任總統的尼克遜試圖運用權力,掩蓋事件真相,一切資訊曝光後,他曾指示在白宮內部安裝竊聽設備的醜聞,也被揭露。面對國會彈劾的壓力,尼克遜被逼主動辭職,再由新總統福特對其特赦,此後美國行政機關權力一度急降。

信報財經新聞

Comments

Tak Wong

Thanks Simon. Good to know all that.

Wendy Lam

Thank you Professor! 🙏🙏🙏原來侵侵都唔係好離譜,我又可以駁果啲反侵人士。

Alvin Jim

早幾日睇discovery/nat geo,講返911發生時,布殊同空軍一號當日點樣應對,見到美國政府點樣運作。所有人講過、做過嘅嘢,所有決策都有詳細紀錄,總統都唔會有絕對權力,下屬可以以自己職權範圍,對抗總統不當嘅決定 呢d野雖然唔會即時公開,但若果事後要問責,要上法庭,全部都有根有據,又或待若干年後解封公開後,公眾可以知道當年點解會咁做咁決定。 所以總統權力雖大,但亦唔係可以不顧後果咁亂用。

K小白

其實侵侵唔算好“離經背道”咋喎,如果咁樣計起上嚟 不過係佢個人形象,同政治主張,所以公眾對佢比較不滿

Green Tea

What we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is not only what Donald Trump did to break away from those rules and convention in those grey areas, but also how did he do it and why. E.g. Trump overruled experts’ advice to give Ivanka and Kushner top security clearance, firing of Comey because he was the top official leading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nto the collusion with Russia, firing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Jeff Sessions because did not protect Trump by recusing himself from the Russian investigation, pardoning Roger Stone … When you see what Trump did, how he did it and why, there is a pattern emerging of him putting his own interests ahead of those of the country. Some of the rules and conventions may need to change indeed, but if you get rid of all the rules and conventions, there won’t be anything to restrict the POTUS’ power. If Trump has 4 more years in office, he certainly will find more rules and convention to break in the grey areas. When he has all the power he wants, what will be his incentive to go after China?

Jacky Fung

都要睇佢既動機,如果唔係就同藍絲果面既論點無咩分別。Ex : 其他民主國家都有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