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知情不報罪:新香港會出現「篤灰2.0」制度嗎?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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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終生吊銷老師牌照,不過是極權的一小步,未來很可能出現的十步,昨天已有談及。有網友問,假如特區政府要進一步鼓勵「篤灰」,去製造人人自危的白色恐怖,並以學生、家長告發老師為「榜樣」,目前這樣的行為,是否就是制度化?
殘酷的答案:恐怕不是的,或這也只是剛開始。身在台灣,參考這邊昔日白色恐怖時代,就會明白更壞的,可能陸續有來。
現在誠然有「社會人士」為篤灰、舉報提供誘因、獎賞,這可以視為制度「1.0」,但這畢竟是依靠「群眾鬥群眾」,尚未去到法律層面。假如訴諸法律,只要立一條法,列明香港市民「有責任」舉報一切「非法」行為(自然包括一切違反國安法行為,也就是幾乎一切),這就是「篤灰2.0」,一切要「依法」篤灰,威力就大得多。
也許會問:就算有這樣的法律,要是不願意篤灰,又奈我如何?這就是參考昔日台灣獨裁經驗的時候。
1991年前,台灣處於「戡亂時期」,有一系列類似國安法的嚴苛法律。其中的「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條文如何:「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如果你知道身旁有哪個人可以被「台版國安法」入罪,而「不告密檢舉」,保持沉默,拒絕篤灰,就已經有罪,會被監禁1-7年不等。
舉例:可以參見1957 年,《公論報》主筆倪師壇被捕,原因是「知其中學同窗徐瀚波為匪」而不報,被判6年徒刑。
假如發展到這一步,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就會蕩然無存,每人都可以告密、也可以被告密,可以誣告、也可以被誣告。甚麼是「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徹底的對立面。雖然今天台灣已經廢除這些惡法,但社會還是存在一定「告發」風氣,就是這類歷史的後遺症。
香港的未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