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冷知識🇺🇸】破解深藍邏輯:美國總統大選亂局,突顯民主制度失敗?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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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美國大選出現不少爭議,特朗普確診更增添變數,不少中國評論、或香港深藍評論都借題發揮,說這反映西方制度的失敗,和中國相比是「優勝劣敗」,然後就是類似「政黨惡鬥、人民當災」的論述,卻毫不理會美國為甚麼要產生這樣複雜的制度。
自然更沒有一絲一毫的人文精神。
讓我們重溫一些101課堂的common sense。
美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分權、互相制衡。由於人性必然存在自私基因,都會喜歡maximize自己利益,這也延伸到任何企業、部門、廣義的既得利益集團,所以無論人有多麼崇高的理念,也需要有效的check and balance。
這不單是狹義的三權分立,而是廣義的system management,就像設計一部機器、或一個電競遊戲,如何在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細節,都能得到制衡。假如一切是「三權合作」,沒有任何制衡,對掌權者自然無比efficient,想點就點。但無權者又如何?掌權集團內部的其他意見又如何?
WFC,在某些第三世界地方。
基於這些假設,早在二百多年前,美國國父們設計了一個非常複雜的體制,去確保舉國都在無時無刻得到有效制衡,而不是依靠特務國安互相監視,確保人民能同時呼吸自由空氣。美國大選,就是這樣的產品:
1. 中國評論員經常說「美國總統也不是一人一票選出」,從而突顯中美都是「間選」,甚至去年和反送中學生對話的香港大學校長張翔,也是同一論述。所謂「普選」或「一人一票」,指的是每人的票數價值相等(或基本相等),從而令所有人都有平等反映意見的能力,和中國、香港,不可同日而語。至於投票後怎樣產生領袖,例如美國通過選舉人團選總統、英國由國會的多數黨選出首相,就是各自內政的設計。
2. 美國採用選舉人制度,是為了平衡地方利益和全國利益,或民主Vs 共和原則,這正是聯邦制國家的特點。由於各州選舉人票大多是勝者全得(除了兩州例外),每一個州的議題在選舉期間,都會得到候選人更多注視,否則只採取50.1%就能勝出的簡單多數,候選人就容易忽略地方利益,只談全國性議題。但另一方面,假如直接由國會間選總統,小州的重要性卻容易被忽略,現在是選舉人,有了一定彈性,每個州在選舉過程中也可以表達新議題,就相對得到平衡。
3.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一直是互相博弈的關係,州政府有責任捍衛地方最大利益,聯邦政府也有責任捍衛國家最大利益,雙方一旦對那條「中位線」產生矛盾,往往訴諸司法機關。這是美國聯邦制度和香港「一國兩制」、或中國其他「民族自治區」最大的分別:中國是沒有這條「線」的,中央獨大,地方一旦捍衛自身權益,就是「分離主義」;美國地方捍衛自身權益,則是天經地義,正是因為有其他制衡,才不會神經病那樣產生主權過敏症。例如加州州旗、德州州旗,都是擺明車馬的「共和國旗」來的。
4. 美國任何法案都要參眾兩院通過,再由總統簽署,這自然是平衡行政、立法機關的權力。立法機關負責立法,但假如民意選出來的行政領袖(總統)不同意,也是某種民意的反映,可以有種種方式發還;但只要同樣代表民意的國會有大比數共識,同樣可以凌駕總統的否決。這種互相博弈的制度,令美國政客都習慣了不同議題之間合縱連橫,競爭中合作,而很少訴諸極端手段,保障了美國的基本穩定。
5. 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則是平衡了短期熱點和長遠利益的關注。眾議員代表小選區,基本上按人口劃分,兩年一任,理論上比參議員「容易」選;但因為兩年一任,非常seasonal,容易受短期的民情影響,因此眾議員通常更需要soundbite,也更需要回應一些短期風暴。參議員則不分州大州小每州兩名,六年一任,而六年是漫長的年期,讓他們可以部署比較長遠的規劃,而對一些不容易拉票、但與國家長遠利益攸關的議題(例如環保),通常他們會更積極。因為即使六年內的民望在中間跌入谷底,也有足夠時間翻身,不用像眾議員那樣,每天都在打選戰。
6. 行政立法之間、聯邦地方之間出現爭議,往往由獨立的司法機關一錘定音,這是三權分立的基本。司法獨立的公信力,除了在於憲法賦予的超然地位,也因為最高法院的組成,既反映民意,又與當下的最update民意不盡相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其他大法官,都是終身制,由總統任命、需要參議院諮詢和通過,反映當時委任他/她那位總統所代表的價值觀,但也要得到當時參議院代表的民意認可(須知參議院多數派和總統不一定來自同一政黨)。例如目前的大法官最資深那一位,早在老布殊時代就被委任,另外也有克林頓、奧巴馬時代的自由派大法官,他們反映的民意+專業,雖然和特朗普最新委任的這一位(假如獲得通過)不同,但同樣具有充份認受性。他們整體作出的重大決定,涵蓋保守派、自由派全光譜,就相對跨黨派而超然。
7. 美國容許非常時期的非常制衡,例如總統可以繞過國會簽署「行政命令」(但不可以解散國會),國會可以彈劾總統,眾議院不能參與大法官任命過程、卻可以彈劾大法官,法院則可以判總統行政命令違憲,或對國會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等等,但都有各自的高門檻,和各自的反制衡。這套複雜的機制,雖然到了應用時可能低效,乃至出現像因為各方談不攏、讓政府停擺的危機,但另一方面,卻是反映制度行之有效,避免了任何獨大的情況。
8. 一百年前,美國興起進步運動,主張下放更多權力到平民,去制衡以上所有建制精英,於是各州陸續出現公投法案,特別是西部州份。不少州的法律,都是公投產生,例如近期的大麻合法化。而且平民也可以通過公投,罷免州長、參議員等,近年就出現了不少罷免投票。這是確保獲得授權的精英一旦結成跨黨派利益集團,出賣人民,人民也可以提前終結他們的授權,這是精英主義Vs 平民運動的制衡。而憲法第二條讓人民有自組民團自衛的權力,讓美國人可以合法持槍,這原則也是對國內持有武器者的終極制衡。
9. 美國即使是行政、立法、司法部門內部,也存在互相制衡的情況。例如單是執法權,就有眾多不同部門所共享,避免一旦執法機關淪落為「黑警」,就無可制衡,就像月前負責拘捕特朗普「前國師」班農的,居然是郵政局的執法部門,原因是涉及網絡通訊的龐氏騙局。又像州內部都有司法機關,他們的決定有時會被最高法院覆核,聯邦調查局有時又會選擇不同層級的司法機關合作。所以懂得美國制度的人,單靠開顧問公司指導箇中潛規則,以衣食無憂。美國制度故意鼓勵這行業,也是依靠人的私心,來maximize制衡機制,並逐步完善制度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