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假如終審法院外籍法官總辭:香港「新加坡化」還是「馬拉化」?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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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變成文革2.0衝擊對象,繼波蘭出生的猶太人施覺民(James Spigelman)辭職後,另一外籍法官苗禮治亦以「身體不宜長途旅程」為由宣佈不再來港審案。有媒體報導說外籍法官有可能早晚總辭,目前似乎這言之尚早,但國際社會對香港公平性的最後信任,其實就在於這幾個外籍人士。特區政府發動「激進群眾」衝擊法官之前,好應該參考競爭對手新加坡的智慧。
新加坡獨立後,法律出身的李光耀也希望「依法」治國,制定了不少度身訂製的法律,但1965年獨立後的差不多頭三十年,都堅持以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為本國法律的終審機制。直到1989年,首次對英國的終審機制限制,並於1994年全面終止。香港「愛國人士」可能會說,香港回歸至今23年,今天「二次回歸」「形勢大好」,豈不是也是效法新加坡,「重奪」自己「司法主權」的「偉大時刻」?
殊不知新加坡的策略,就是明知道國際社會不信任自己之時,以英國終審權來加速新加坡與國際接軌、確立被接受為自由世界一員的身份,期間不斷以其他手法取得國際社會對本國公正性的認同,例如廉潔,高效,程序正義等。1989-1994年間,正是國際社會冷戰終結、改朝換代之時,新加坡已經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與西方的盟友關係已經牢固,李光耀這時候取消英國終審權,對新加坡的國際信用幾乎毫無影響。
相反馬來西亞在1978-1985年完全取消英國終審權,但本國法律令人感覺依然屬於第三世界,效果就全不一樣。香港1997-2020年的法律體制、國際信譽,究竟是進步中、還是退步中,這時候拋棄外籍法官是否「利多於弊」,香港會「新加坡化」還是「馬拉化」,正常人都心裏有數。
而且新加坡對「善用」外國司法勢力,依然有獨到之處。2015年,新加坡成立「國際商業法庭」,任命外籍法官,只是把權限局限在國際商貿上。當時新加坡修憲,由首席大法官委任外籍法官進商業法庭,大都來自英聯邦國家,並保證所有案件至少有一名外籍法官審理,去爭取跨國企業來到新加坡,並讓新加坡成為「亞洲國際仲裁中心」。香港本來明明有這樣的條件和公信力,卻反其道而行,自我摧毀最大價值,新加坡看來,自然覺得幼稚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