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尺地球🇭🇰🇺🇸】國際關係101:假如香港真的向WTO投訴美國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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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關係急速惡化,並以香港為主戰場,生活在香港的人質,深感無奈。美國總統特朗普宣佈,因為香港已經形同「一國一制」,要求所有「Made in Hong Kong」貨物登記為「Made in China」。雖然像建制派鍾國斌議員坦承,這符合美國邏輯,但自然引來特區政府高調反擊,並威脅要到世貿(WTO)投訴。身為香港人,自然不希望「Made in Hong Kong」品牌成絕唱,這方面我們和特區政府的目標,完全一致。問題是香港到WTO投訴美國,會有甚麼效果?這就是國際關係101的事。
英國贊助香港加入GATT的「Full Autonomy」Vs 中國香港的「高度自治」
特區政府不斷強調,香港在WTO的「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身份(SCT,不同人分別譯作獨立、單獨、個別關稅區),是自己「一步一腳印」爭取回來,不是某國賦予的。但究竟是怎樣「爭取」回來?恐怕有大量政治不正確的內容,是有關官員不敢面對的。
香港在英國殖民地時期,即使在未加入WTO前身GATT之時,已經可以在國際舞台,就自己的關稅和其他SCT討價還價,甚至和英國也可以這樣談判。這已經超出了英國殖民部賦予的自治權限,也是其他大多數英國殖民地所無,因為這是幾位港督「串同」香港傳統精英,製造既成事實,再以自身經濟實力,向倫敦「成功爭取」,後者只是無奈接受。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魔僧」顧汝德的《官商合謀》對此,有第一手敘述。
GATT簽署於二戰後的1947年,期間香港的SCT地位逐步確立,但英國始終沒有讓香港加入。香港正式參加GATT,已經是1986年開始的第八回合(烏拉圭回合),也就是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兩年。香港加入的程序,是通過一項WTO已廢除的安排,就是「贊助」:英國作為當時的宗主國,贊助香港加入GATT,並確保香港符合SCT的定義。WTO成立後,沒有了「贊助」途徑,除了台澎金馬SCT外,這類新成員幾乎沒有出現過,其難度從巴勒斯坦申請了觀察員兩次也未成功、有百多個聯合國會員國承認的科索沃申請也未成功,可見一斑。
魔鬼在細節。英國贊助香港加入GATT之時,官方留下這樣的伏筆,並被彭定康在1997年發信予WTO重申:「香港作為一個SCT,處理涉外經貿關係及相關議題時,擁有『完全自治權』」(Hong Kong, being a SCT, possessed full autonomy in the conduct of its external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of the other matters provided for in the Agreement.)香港加入GATT是中英共識,中方也發了照會給GATT,但自然沒有提及「full autonomy」,因為中方使用的字眼是「高度自治」(high degree of autonomy),兩者的分別,正是今天「全面管治權」出現的分別。中方的照會,只是重申香港1997年後主權回歸,而根據基本法,香港可以自行處理涉外關係。但在實際操作上,「自行處理」自然要服膺一國原則,這裏的灰色地帶,正是今日被美國詬病。後來WTO成立,香港作為GATT成員過戶到WTO,並在回歸後使用「中國香港」身份,繼續SCT會籍至今。
沙盤推演:假如香港特區政府在WTO投訴美國,美方可怎樣回應?
單純討論技術問題,香港作為一個SCT,這些年來沒有太大爭議,這是客觀事實。WTO有爭議申訴機制,假如香港說美國要求「Made in Hong Kong」印上「Made in China」是違規,本來理直氣壯,也不無勝算。
問題正是這個字:「本來」。
特區政府一直說,美國無權賦予香港SCT,技術上是對的。但美國是否以同一關稅,看待中國SCT和香港SCT,完全是它的內政。不少WTO成員,共同加入了一個關稅區,他們被徵收的關稅,自然大都一樣,這不代表他們的SCT身份喪失了。美國對不少SCT的關稅政策,都是一樣,這自然也沒有違反WTO規則。假如有一日,全世界都以同一關稅,應用在中國和香港SCT,那香港形式上繼續是SCT,又有何用?當然,不會世上每一個國家都跟隨美國,但只強調「香港SCT身份是基本法賦予的」,就像北韓強調「新義州SCT身份是金正恩賦予的」一樣,這是避重就輕的轉移視線。
美國要求「Made in Hong Kong」貨物印上其他名字,我們作為香港人,自然覺得不合理。但有沒有權利這樣做?美國卻可以提出以下案例:台灣在WTO的官方身份是「台澎金馬SCT」,但在中國內地,提及「台灣」,一定是「中國台灣」。中國可以規定香港貨物、香港服務、香港人一定要寫「中國香港」,因為這是基本法規定、也是香港在WTO的正式名稱。但「中國台灣」標籤,卻是台灣當局的主觀意願之外,而且「中國台灣」也不是WTO的官方名字。在北京眼中,這是「一中原則」的大是大非;但在WTO,使用「台澎金馬」已是最大妥協。假如香港對WTO投訴美國,美國刻意把問題越弄越複雜「攬炒」,反而正中下壞。
而且美國的盟友以色列,去年也被歐洲法院判決,不能標籤西岸、戈蘭高地等屯墾區(阿拉伯人眼中的殖民區)產品為「Made in Israel」、要註明「Made in West Bank (Israeli Settlements)」或「Made in Golan Heights (Israeli Settlements)」。以色列同樣是WTO的SCT,巴勒斯坦則連WTO觀察員也不是。根據歐洲法院邏輯,要是美國豁出去「玩嘢」,說要是堅持「Made in Hong Kong」,中國新疆製造的也要標籤「Made in Xinjiang」,那就是另一戰線。
此外,要是香港投訴,美國也會在微觀、宏觀兩個層面辯解。微觀層面,就是指出香港怎樣利用SCT身份,以特惠價格、手段引入高科技敏感原料、或其他種種物資,再以內部轉移方式,給予另一個SCT(中國內地)。在宏觀層面,要是美國翻箱倒籠,拿出1986年香港加入GATT的「full autonomy」,來對照現在的「high degree of autonomy」,然後英方平白得到一個論證中方破壞《聯合聲明》的全球平台,WTO就會變成各國公然討論香港問題的spotlight。
在正常情況,WTO的爭端申訴機制,都是無牙老虎,因為這是多邊協商過程,通常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何況WTO一如其他國際組織,臃腫官僚,目前爭端清單已經很長,放了上去,也不知何年何月才作結。就是有結論,是否執行、怎樣執行,又很難約束,否則中國不會被西方不斷批評違反加入WTO承諾,也發大財至今。特區政府自然知道這些「內情」,大概打算提出了申訴,就當作捍衛了尊嚴。在太平盛世,這是應有之義。但現在偏偏不是太平盛世。要是美國作出上述回應,局長除了照稿讀愛國line to take,懂得反應嗎?
《華爾街日報》的Hillman計劃:美國的「WTO戰線」,可以去到幾盡?
兩年前,《華爾街日報》曾有一個天馬行空的討論:「WTO可以驅逐會員嗎?」有這樣的討論,因為特朗普身邊的人一度放風,要正視中國違反入世時作出的承諾這事,提及很多嚴厲措施,到了終極一步,就是驅逐中國離開WTO。翻查WTO章程,根本沒有「驅逐」一項,所以香港加入了,理論上是「永續」。但《華爾街日報》引述曾擔任WTO爭議調解小組成員的美國喬治城大學Jennifer Hillman教授,提出了「實質上驅逐」的可能性:根據章程第二十三條,如果一個成員被認為行為「使無效或損害」(nullifies or impairs)其他成員在WTO的利益,其他成員可以集體行動,逼違反機制者改變政策,或施以制裁,甚而修改WTO章程,明確禁止某會員的相關行為,令該會員在WTO的席位,變相形同虛設。
當然,以上發生的可能性,接近零。要建立這樣的全球反華聯盟,無論是誰,大概都不會做到,歐盟就多次表明拒絕制裁。但Hillman的說法,卻有兩個啟示:第一,美國(或起碼特朗普政府)「游說」其他WTO成員、特別是歐盟和日本這類盟友加入圍堵,方法並非給予甚麼好處,而是要脅自己離開WTO、另起爐灶。那時候,其他國家被逼在兩大國間游走,對中國的壓力,起碼比目前大。另一個啟示她沒有提及,但我們可以想像:美國在WTO這樣對中國非常困難,但這樣對香港卻不難。要是特朗普以香港為「WTO戰線」突破口,無論中美角力結果如何,香港剩餘的特殊性,都會在過程中煎皮拆骨。
特區政府官員因為「出身問題」,在「二次回歸過渡期」寧左勿右自保,這是他們的事;但要是在國際關係棋局估算錯誤,結果不利「國家安全」,下場可能同樣不妙。我們沒有局長挑戰國安法的勇氣,不敢直接表露對「Made in Hong Kong」的深厚感情,但心底裏,誰不明白一左下去,只會玉石俱焚?香港在WTO投訴美國,改變美國政策的機會是零;改善香港國際形象的機會是零(因為真正的改善政府不能做);出現不可測性的風險是高;而除了官員表忠,唯一的得著,就是方便大內宣,但現在反正政府說甚麼就是甚麼,又有甚麼內宣做不了?怎樣才能真正捍衛「一國兩制」,極左路線是否「利多於弊」,國安法下,我們只能引述鄧小平的名言作結:「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信乎。
明報筆陣,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