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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題目,也許大家會覺得和商場無關。但事實上,停車場和商場絕對是息息相關。今日和大家談在八十年代流行的多層停車場,逐一消失的原因,對商場營運、以至對社會有什麼影響。


政府以往在政策上,鼓勵以多層停車場的形式,去解決市區的車位供應問題,例如由政府興建停車場後,交由營辦商營運,抑或是由地產商興建及管理的停車場大廈。


多層停車場一般的角色是作為交通樞紐,因此能夠為周邊的商業項目帶來人流,達致協同效應。




第一站來到大埔中心的多層停車場,是新地在八十年代發展大埔中心時,按地契要求一併發展,為區內提供八百個私家車泊車位及一百個貨車泊車位。


換轉是現在,相信發展商該會以地庫停車場的方式去滿足要求。


大埔中心多層停車場最興旺的時候,是在九十年代吉之島在大埔開設超市百貨。


當時,大埔吉之島為新界東北唯一分店,而多層停車場因為車位數量充足,能夠吸引區內如康樂園,以至區外的駕駛者前往。


不過,多層停車場一帶的道路狹窄,多年來都為人詬病,亦不能承受如此多的車流。


該停車場樓高達十二層,如果爆滿的話,其實對駕駛者也是個挑戰,因為要不斷循著彎曲的行車道駕駛,容易令人感到暈眩。




第二站來到同樣是新地旗下,位於元朗的交通廣場多層停車場。


交通廣場雖然並非位於市中心,但位置毗鄰同益街市一帶,吸引周邊地區的駕駛者到元朗買餸。


新元朗中心一帶逐漸重新整合成YOHO Mall,交通廣場亦被新地併入其中。


不過,和大埔中心的地皮屬住宅用途不同,交通廣場的用地屬於其他指定用途,地契條款十分複雜,亦窒礙了交通廣場的發展。





交通廣場的基座為兩層商場及油站,不過多年來,交通廣場都是旺丁不旺財。商場內只有酒樓及補習社承租,以及國貨公司中都從阜財街遷到交通廣場,相信都是因為租金相宜。


藉著發展YOHO MIX元點,新地亦一併翻新交通廣場,更向城規會申請,放寬商場舖位的用途。


據新地的申請顯示,交通廣場地下及一樓的總面積有四萬平方呎。交通廣場會否如傳聞般引入日本超市Don Don Donki,就要看城規會是否批准放寬。


多層停車場無疑對社區有不少功用,但停車場佔據不少土地資源。在寸金尺土的香港,尤其政府的多層停車場正趨向式微。




位於中環的美利道多層停車場、尖沙咀的中間道多層停車場及荃灣西的荃灣運輸大樓都先後被清拆,由政府收回用地,再出售予私人發展商,發展成恆基旗下的The Henderson及H Zentre,以及華懋旗下的全·城匯及如心廣場2期。


這些公共停車場共通的地方,亦是在八十年代作為交通樞紐,政府用作解決道路擠塞問題的方法之一,例如新界居住的駕駛者,可以將私家車泊在中間道停車場,然後換乘地鐵到港島。




至於荃灣運輸大樓,集停車場、小巴、巴士總站及碼頭於一身,以當時來講設計算是前衛。


在八十至九十年代的全盛時期,荃灣運輸大樓為荃灣及青衣居民,以至新界西北的居民,接駁渡輪前往港島擔任重要的角色。


荃灣碼頭及運輸大樓作為交通樞紐,亦成功奠定了荃灣廣場在荃灣的地位。


1992年,新地旗下荃灣廣場開幕,商場內設有音樂噴泉和溜冰場,又引入百老匯院線、日資百貨吉之島及宜家傢俬,加上商場毗鄰荃灣運輸大樓,人流因而大勝同區另一商場,至今已淪為死場的海濱廣場。


到九十年代尾,灣景廣場引入法國超市家樂福,亦受惠於荃灣運輸大樓能夠提供大量車位,能夠吸引區外客到訪,家樂福當時亦有提供泊車優惠。


不過,隨著荃灣至中環航線在2001年停航,荃灣運輸大樓亦完成其歷史任務。


多層停車場佔據土地資源甚大,而香港的市區用地珍貴,似乎把土地重新發展是無可厚非。


雖然政府一般會在賣地條款上,要求發展商在項目補回原有多層停車場的停車位數量。


例如 H Zentre 利用了二樓至六樓,每層約一半樓面設停車位,而The Henderson 則將停車位放在地庫重置。


不過,翻查資料,香港在2022年的登記汽車數量,仍有逾八十萬架。就算市區停車位數量不減,其需求仍會有增無減。




除了政府積極推動發展多層停車場的用地外,領展在2021年亦購入仁孚位於紅磡的停車場大廈及柴灣倉庫。


究竟領展購入於1980年落成的停車場大廈,真的僅為了收租?抑或是等待市況改變,推動將用地發展成商業項目。


據領展文件透露,該地皮為999年期的土地,價值連城。而按照地契要求,重新發展用地成辦公室及商店亦並非不可能。


不過,要向城規會證明,新發展能夠為區內居民及大眾帶來裨益,就要下點苦功。


近年政府的發展方向,已改為選擇以一地兩用方式,去解決區內停車位不足的問題,這也許對於寸金尺土的香港來說,是一個出路,例如在將軍澳66區的市鎮公園,興建地下停車場。


太多車位供應,會否造成其他問題,例如加劇路面擠塞情況?


在英國,倫敦於2004年更改新發展項目的車位要求,以往要求新發展項目需要達到最少的數量要求,但更改後的準則,改為只規管車位不多於指定數量要求,以鼓勵大眾選擇其他更具持續性的交通選擇,意指其他大眾交通工具。


有學者就此作出研究,指出在新措施實施後六年,新車位數量較以往符合最少要求的時候銳減四成,顯示沒有政府規範下,發展商缺乏誘因去加設車位。


From Parking Minimums to Parking Maximums in London

https://www.accessmagazine.org/fall-2016/from-parking-minimums-to-parking-maximums-in-london/


雖然在香港這個連車位都能夠炒賣的地方,似乎這個研究結果只供參考。不過這個研究似乎亦証明,政府改變民生措施,牽一髮而動全身。


而且,這些規劃措施亦需要按每一個區的自身需要作考慮,不過相信在更多情況下,都是要由市民去遷就。


至於拆卸多層停車場,是否進一步去殖的措施?留待大家去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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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政府成日話減少車位可以discourage揸私家車,但當你見到每逢周末區區都有條等停車場嘅車龍阻塞交通你就明呢個方法根本行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