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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第一次聽見「新香港」政府打算將「軟抵抗」納入《基本法》23條,以為是一個笑話。一來想不到可以怎樣用法律語言定義,二來想不到中國大陸的極左派也不敢做的事,「新香港」「極極左派」居然後來居上。但形勢發展下來,那些官員煞有介事的再三強調,似乎真有其事。

果然遠距離看的笑話,近距離體驗就是悲劇。

其實所謂「軟抵抗」,毫不新鮮,中共建政以來,就是大陸國情的一部份,上一輩都非常熟悉,有一個專有名詞,就是「逍遙派」。

特別在文革期間,三天一個小運動、五天一個大運動,所有人都疲累不堪,但又不能明刀明槍的抵抗,於是不少人對那些「群眾鬥爭」都採取敷衍態度,只求形式主義的最低度參與,心態上絕對抽離,盡可能保持距離,開批鬥大會就會坐在最後排,hea 批兩句交功課,這些人就是所謂「逍遙派」。文革初期也許還有不少人充滿「革命熱情」,但到了文革後期,幾乎所有人都是逍遙派,包括覺醒的紅衛兵在內。大家等待的,就是「那一天」。

面對「逍遙派」公然「軟抵抗」,中國大陸有沒有法律懲治?沒有,而且某個程度上,還是默許、乃至鼓勵的。毛澤東曾經這樣批示:

「『逍遙派』有什麼不好?無非是人家不同意你們搞派性、打派仗,你們搞武鬥,人家沒辦法,只好出去逃難了。這樣的『逍遙派』,好得很呢,我就贊成這樣的『逍遙派』。」

當然,很多話毛澤東可以說,一般人說了就是「反革命」。但他說逍遙派「好得很呢」,卻是合乎他自己天天掛在口邊的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他搞文革時,就是為了拉一派、打一派,若果所有人都成為革命的一派,那他還有甚麼存在價值?「逍遙派」的存在,既不會公然對「革命路線」唱對台,又可以制約極端派的勢力,必要時可以被拿出來搞平衡,對毛澤東而言,當然利多於弊,「好得很」。

習近平以毛澤東為師,多少也懂一點辯證法的,這是唯一令他可能在某些時候自我制約的原因,例如當中國大陸經濟瀕臨崩潰,也要對「美帝」低聲下氣求財。

但「新香港」極左派半途出家,對這些鬥爭哲學完全不懂,以為凡事去到最盡,就最安全、最忠貞,這是非常、非常天真。要是「軟抵抗」真的被領導人視為洪水猛獸,中國大陸早就立法了,哪裏輪到「新香港」先立?如果連「逍遙派」也要批鬥,中國大陸已經沒有多少人存在了。就算是華為的任正非,也公然說自己當年連當逍遙派的資格也沒有;在中國大陸,自居「革命派」反而是調侃的對象。

當他們知道「新香港」的「逍遙派」居然要坐牢,那份對「新香港」權貴的鄙視,絕對發自內心。

根據報導,「新香港」打算定義「軟抵抗」的方式,就是從港英時代《公安條例》的「引起憎恨」萬能 key 那裏衍生的。大概是說某人如果對政權的政策不表態,就等同於「引起憎恨」,這是刑事罪行。這樣的邏輯,就算是北韓也不會出現:如果不表態就是「犯法」,那要怎樣表態才是「忠誠」?多久表一次?哪些政策可以不表?

而且《基本法》23條理論上是以中國大陸的《反間諜法》修例為藍本,「新香港」這種不知所謂的「軟抵抗」定義為甚麼又會與「國家安全」和「外國勢力」有關?除了某些人要表功、合理化龐大預算,沒有任何合理理由存在。

如果這條「法律」真的出現,在人類歷史上,這是空前絕後。誰會想到,人類歷史上最左的政權,居然是力壓北韓、力壓中國大陸的「新香港」?

▶️ 蕭少滔:當23條配合《反間諜法》,「新香港」經濟政策將匪夷所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ouYaH3FT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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