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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港區國安法》剛生效時的預言,三年前,當時還有《壹週刊》,不妨重溫】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據報康文署要求公共圖書館覆檢藏書,若有違反國安法的應予下架。然後,教育署又據報要求學校圖書館按同一準則處理書籍。好幾位當圖書館管理員的網友inbox,哀鴻遍野。

表面上,出現了一條法律,政府指示公營機構避免違規,還可以算是邏輯範圍之內。問題是這條紅線模糊不清,放在文革2.0時代的今天,肯定很快變成一場荒誕劇。

這條線是怎樣劃的?可以參考上月港台播放一集台灣製作的紀錄片,講述台灣和聖多美和普林西比、馬拉維一類「邦交國」「斷交」後的關係。當時邱騰華說是違反「一中」原則,因為台灣是中國一部份,自然不可能有「邦交國」,也不存在「外交」,只能說兩地「交往」。如此文字獄,這完全是中國大陸提及台灣時的做法:一定要說「中國台灣」(就係一定要說「中國香港」),蔡英文女士不能是「總統」、只能是「台灣地區領導人」,台灣也只有「當局」、要迴避官方名稱,諸如此類。當時尚未有國安法,但已經風雨欲來。

好了,現在有了國安法,未來任何書籍、媒體提及台灣,是否都必須根據上述紅線,必須寫明是「中國台灣」?入口商品的原產地要是寫上「台灣」而前面沒有「中國」,是否就是違反國安法?香港人從來沒有這樣敏感(精神衰弱)的政治正確意識訓練,以往所有香港出版的書籍提及台灣,幾乎都不會如此演繹,而根據國安法精神,這是否就是「潛意識」鼓勵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是否所有這些書籍都要從圖書館下架?那時候,就不只是開宗明義討論台灣的評論書籍受影響,還包括輕輕提及一兩句的閒書,例如若有兒童書說「小明去台灣參觀了總統府」,邏輯上,也是「大毒草」。

再看另一例子,同樣來自上月的港台,英文節目《The Pulse》主持人詢問世衛官方代表「台灣能否加入」,就被官方文宣和邱騰華以類似方式抨擊。當時主持只是問問題,對方完全可以說「不可以」來彰顯「一中原則」,正如記者可以問波多黎各能否加入世衛,美國斷不會如此歇斯底里反應。但結果,被官媒抨擊的,卻是港台主持,也就是連沒有立場的提問也不可以,因為連思考這樣的問題,也可能「分裂祖國」。根據這精神,假如有談及台灣的任何文學作品,例如陳冠中的《建豐二年》以平行時空訴說「假如國民黨勝出國共內戰」,想一想,也可能犯法。

理論上,政府可以直接勒令公立圖書館跟隨新準則,也可以發指引勸喻學校圖書館跟隨。理論上,圖書館管理員要是研判那些書不是煽動分裂國家、只是被上崗上線,完全可以不理,但肯會有文革式「舉報」伺候。同一道理,國安法理論上管不了書店,但要是書店繼續賣「禁書」(可能不過是《建豐二年》或《小明台灣遊記》),同樣肯定有人舉報,警察也可以上門「蒐證」,屆時一片白色恐怖下,就「後果自負」。好了,私人收藏「禁書」不犯法吧,但根據上述「邏輯」,假如私人收藏這些書,而又供親友借閱,理論上,藏書也就有了「公共性」,屬於「行為」,同樣足以被騷擾。

到頭來,無論國安法條文怎麼寫,根據上述精神,不可能不延伸到言論自由,尺度和中國大陸不會有任何分別。想起多年前,在中國大陸一份媒體寫關於世界盃看國際關係的專欄,當時被告知,有些隊伍是「不能」寫的,例如塞爾維亞,因為會令人聯想到南斯拉夫解體,也就是「另一個共產政權解體」。由於國安法甚麼都講意圖,只要有關方面能證明當事人「別有用心」,無論說什麼,都可以成為曲線影射的罪名。在文革期間,這種批鬥,就去到極致。

未來香港,又如何?

(沈旭暉@壹週刊,2020年7月:https://hk.nextmgz.com/article/2_749527_0)

▶️ 移台香港作家、前香港圖書館主任謝傲霜:全港學校圖書館無限上綱自我審查焚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WcE0Nd_7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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