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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婦女節,「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原訂舉行遊行,已經獲得不反對通知書,本來是疫情以來的第一個遊行。結果社民連成員卻被國安警約談,恐嚇她們參加遊行就會被拘捕,結果遊行被逼「主動」取消。

這一種「執法」模式非常中國,遠離一般人理解的法治和邏輯,卻已經是「新香港」的基本生存潛規則,值得略加解讀。

正常邏輯會認為,要是警方不希望遊行出現,就乾脆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為甚麼批出後,又要多此一舉?經費太多、沒事找事做自然只是輔助式誘因,另一個客觀效果是方便進行「大外宣」自欺欺人:「新香港」依然有遊行集會自由,所以就批出;但因為知道有所謂「暴力團伙」響應集會,所以國安警才建議取消,「死還死、七孔流血還七孔流血,絕對係兩件事」。

這種無聊的詭辯,自然不會有任何人認真看待。客觀效果就是像中國大陸那樣:憲法保障了幾乎所有自由,但實際上卻幾乎沒有一切自由。例如「依法」享有的出入境自由,公務員和家屬、藏人維吾爾人、「敏感人士」,卻已經習慣了必須根據行政命令交出護照。

這種「你懂的」人治作風,外加一層薄薄的「法律」包裝紙,與及可以隨時搬龍門的「依法」行政命令作風,自然不只是針對異見人士,甚至主要不是針對異見人士(反正也沒有多少剩下)。例如港區人大代表,法律上沒有規定不能持有BNO,但現在據外媒報導,有資深港區人大未能連任,就是因為持有BNO。程序上,任何人大「候選人」都可以「落選」,而「落選」自然可以有一萬個原因,但實際上,「你懂的」。

因為存在這樣那樣的潛規則,和法律條文幾乎完全相反,但雖然是人治,又不可能由習近平親自在你耳邊告訴你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就算知道了,明天又可能改變。

結果,這樣的國情,就助長了一大批鑽空子的基層幹部,最愛狐假虎威四出找人「談話」、給予「溫馨提示」,有時又夾雜了自己的私利(大陸術語稱為「夾帶私貨」),然而被提示者搞不清楚滿天神佛,往往寧可信其有。誰都可以想像,這種「體制」必然逐漸變成貪腐溫床,慢慢下來,誰要生存都要這樣,後台一倒,誰都可以冠冕堂皇地被整治下來,要真正符合寫出來的「法律」做每件事,反而變得不可能。

很多人說:嗯,沒什麼,慣了就好。

▶️ 移英香港中學教師「寧心舍積塵」:不能忍受下一代在《國安法》的教育體制長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_7dDTtWu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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