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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談及台灣淡水香港教會的漣漪,自然是從我作為一個非教徒的common sense角度觀察。一位研究宗教的朋友看過後,向我解釋為甚麼教徒會有和我截然不同的看法,箇中的期望落差為何,並舉出盧龍光牧師在八十年代的例子為反例,很值得一併分享參照正反討論。

2019年後,有大量牧者離開香港到海外,有些走得很高調、很轟動,更多的默默離開,再從新開始。我也知道在教會內部一直有聲音,認為牧者離開香港是離棄自己的「牧養對象」,正是因為「新香港」環境很惡劣,更需要他們的留守。公開持這觀點的包括明光社蔡志森:我認識他多年,也曾在YouTube訪問他,雖然不認同他對同性戀的一切立場,但同時我又知道他是很有個人原則、也不是為權利的奇人,亦難得在香港而敢於公開批評《港區國安法》。所以,當看見他批評這些牧者,而知道他們本來都是友好,多少感到意外。

然後,我的宗教朋友告知,不少教徒對牧者的期望,確是要他們成為烈士殉道。天主教的神父被要求終生獨身,就是要確保不會被世俗情感 side-tracked;即使新教的牧師沒有被賦予這樣的要求,但當他們公開宣示了立場和宏願,就會被期望一走到底,against all odds。所以牧者離開香港,會被部份教徒看成一種離棄;而當牧者落戶台灣後、再離開台灣到英國,無論出於怎樣的背景規劃「二次移民」,也會被部份教徒看成是「二次離棄」。

這位宗教研究朋友又分享說,不少教徒期望牧者需要遵守「the last to take」的道德承諾,以免被看作通過成為宗教領袖,而得到一般教徒不能得到的權力和待遇。他舉出盧龍光牧師的例子:盧牧師近年淡出公民社會,但年輕時是旗幟鮮明的民主人士,在香港前途談判、六四事件期間都非常高調。

他當時曾牽頭要求英國給予全體香港人居英權,據說他曾作出承諾,說除非所有香港人都獲得居英權,否則他本人保證不會私下接受。另一故事是據說他當時的太太堅持要到英國,牧師就情願分開。這位宗教研究朋友認為,無論後來盧牧師怎樣,在居英權一事上,他符合了教徒的所有道德期望,也set了一個很高的標竿。相較下,淡水香港教會的牧師未能為教徒爭取到台灣身份,而自己卻比教徒先成功獲得,就會被一些教友視為「公器私用」。

但我想,在一個凡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牧者要符合這些期望,那還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嗎?假如他在一個地方經濟上、心理上或生理上不能生活下去,有沒有選擇權?如果自己符合資格得到的權利需要放棄,原因卻是要向教徒證明自己的犧牲、證明自己更慘,才能得到公信力,是否又是一種情感勒索?當然,教徒期望他們留下來應是合理期望,但這種期望,理應和期望身邊朋友儘量在一起一樣;假如加上其他枷鎖,似乎就超出世俗範疇了。

世俗邏輯和common sense用在宗教語境之後,往往都變得截然不同,就像同一批文字被中共大外宣應用後,就會被「奪舍」。所以,宗教始終是我不能輕易理解的世界,這不是客氣,而是真實。

▶️ 王少勇牧師:《沉默》的「肉身殉道」與「靈魂殉道」對牆內牆外香港人的啟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pfEaNLz9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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