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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談過,名媛碎屍案一方面極其殘忍,完全突破人類道德和價值觀的底線;另一方面,卻又存在人性難得一見的「互信」,未免不合邏輯:第一,死者理應見慣世面,卻充分信任疑兇一家,而沒有保護自己;第二,疑兇一家雖然都不是善男信女,卻又互相充滿「信任」,去「眾志成城」做大案,把自己賴以生存的金主殺死。

隨著更多案情曝光,真相反而進一步模糊,而且涉及不少隱藏的社會結構性問題,可能都足以反映香港過去十多年的崩壞。

我們再思考以下十大邏輯問題:

1. 死者前夫的前警長父親,涉及強姦案而提前辭職,從無被檢控。那為甚麼他離開警隊,就可以換取律政司不予檢控?換個角度看,如果已經和受害人「拆掂」,為甚麼又要辭職?

2. 死者的前夫涉及詐騙案被通緝,然後據報潛逃到中國大陸,但之後卻不斷出現在自己哥哥、死者新任丈夫等人的聚會,明顯靠非法途徑出入境,而且也很公開地繼續在香港活動。他落網的地方在東涌,屬於走私集團地盤。負責這宗案件的警員,面對這麼多線索,都完全忽略去緝拿此人歸案,只是純粹疏忽?

3. 死者對前夫一家仁至義盡,但前夫的母親、兄長都因為六位數字的欠債而要破產,為甚麼死者會讓他們住幾千萬豪宅,卻不替他們還了小額錢債?當一些經濟實力很有限的熱心人,也會為張秀賢借出六位數,死者為何不借錢給自己照顧無間的前夫母親還債?

4. 死者和現任丈夫沒有正式註冊結婚,而現任丈夫是有名有姓的富二代。這是因為男方或女方信不過對方,要保護自己家產?但為何雙方卻不斷有金錢往來,已經在實質上將家產融為一體?

5. 死者的前夫一直被通緝,究竟是否真的完成了香港法律上的離婚手續?

6. 死者照顧前夫一家到了親密無間的地步,而前夫是證據確鑿的逃犯、渣男、詐騙慣犯,本來已經不合常理。同時,前夫一家和現任丈夫一家還要混熟,但現任丈夫一家和自己的父母一家,卻反而沒有公開渠道可見的親密交往。這是為甚麼?

7. 死者為甚麼要用前夫父親、而不是其他人做「人頭」買樓?

8. 那位辭職警長「一炮過」買下七千萬豪宅,又怎樣通過反洗黑錢審查?有了名下豪宅,又怎能購入居屋?

9. 死者前夫一家都沒有甚麼謀生能力,表面上,最大金錢來源就是死者,而就算殺了她,她的財產、包括那層用警長名義購買的豪宅,都不容易轉到前夫一家名下,如果是謀財害命,就算瞞天過海,又可以謀到甚麼財?

10. 死者前夫一家既然都是慣犯,加上警長的背景,自然知道謀殺案所有疑犯都會被捕,然後等待他們互相告密成為污點證人去破案,為甚麼有信心自己不被供出?常理也知道這類案件,少一人知道就多安全一分,但這家人連同警長情婦已經起碼有五人參與,為什麼都願意義無反顧齊心成為共犯?

純粹邏輯推論,要解答上述邏輯問題,就需要符合以下假設:

A. 死者前夫一家,在中港犯罪集團中有自己的網絡,這網絡也在兩地體制內有一定影響力,或有保人可以解決若干問題;

B. 死者和前夫一家的關係、前夫和現任丈夫一家的關係、乃至前夫一家的內部關係,除了(單方面的)信任,可能還存在其他元素,而這些元素,可能涉及「上流寄生族」的潛規則;

C. 死者前夫一家涉嫌以殘忍手段殺死死者,並非一時衝動殺人,但可得利益卻有限,風險和回報不構成正比,除非這不過是行動的第一步,還有其他後續目標。

A、B、C這三點,無論是哪一點、哪些具體可能性,都令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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