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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名媛被殺碎屍一案,過程異常恐怖、人物表面性格鮮明,在台灣和國際社會也有不少報導。雖然真正案情尚待調查,但就目前公開資訊而言,都指向死者前夫一家因財設局謀殺,而且經過精心策劃,絕非一時衝動。這種心計,比行兇方式更令人不寒而慄。但最諷刺的是,這家人以最終以最兇殘的方式收場,卻是建基於人性曾經出現的信任。

如果以邏輯思考,死者和疑兇雙方,都存在一些明顯的信任盲點,或建基於信任而產生的理性盲點。

死者除了「名媛」身份,也是白手興家的年輕才俊,非常善於理財,她的財富並非來自兩任丈夫,而是自己打拼得來的,而她遇害時才不過28歲。據報她讓前夫父親一家住在自己買下的豪宅,並以對方名字註冊登記,就是為了少交印花稅。但其實這類「人頭」操作普遍都會留有一手,例如在境外律師樓簽署合約,證明「人頭」只是代持。當然,如果雙方一拍兩散,所有文件翻出來,都可能觸犯欺詐罪,但起碼保障了「人頭」不能侵奪資產。

死者沒有這些保險動作,明顯對前夫一家都存在一定信任,離婚後依然照顧他們、還聘請前夫哥哥(也是這次疑兇之一)為私人司機。這和精明的商界女強人手法,完全背道而馳。

疑兇一家似乎是犯案累累的老手,前夫因為捲入電騙勒索案,早就被通緝;前夫父親是曾被控強姦的前警長,雖然脫罪,但大概也失去了長俸。這一家四口似乎都是靠旁門左道為生,近年被前媳婦供養,居然還要合力謀殺金主、前妻兼孩子生母,無論精神上、行為上,都是冷血得匪夷所思。

但這樣冷血的家庭,卻居然彼此信任去做大案,這同樣完全違反人性。就算他們真的成功毀屍滅跡,作為兇案最大受益人,肯定會被詳細調查;根據警方慣常辦案方法,通常有理無理都會一律以最嚴重的一級謀殺檢控,然後等待其中一人轉做污點證人。就算那位前警長brief 過全家「我無嘢講」,又怎能確保統一口徑到終點?

所以邏輯上,如果死者對前夫一家沒有信任,就不會發生悲劇;如果前夫一家內部互相擔心成員揭發或被逼供時背叛,也不會發生悲劇。

中共政權提倡一切沒有互信,人人都是壞人,就是因為相信只要有信任,人就可以做出(不論善惡)違反理性的行為(包括挑戰政權)。但其實這是過猶不及:人與人之間既要有互信,也要有合理自保,情理法相輔相成,才能細水長流。過份的信任而沒有制衡,人性的劣根性就會浮現;過份的計算而沒有人性,人性的負能量同樣會爆發。

願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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