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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美麗「新香港」,廉政公署在Facebook專頁出 Post,強調公屋、居屋的保安「絕對不可」收受住客的利是;至於私人屋苑的保安,則必須得到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的批准,才可收利是,否則一律視為貪污賄賂。

此Post不久被刪除,但絕對是官方訊息無誤。雖然類似「溫提」年前也出現過,但放在今時今日的語境,感覺自然大不一樣。

嚴格而言,保安收利是,的確可以視為「賄賂」:住客「賄賂」得到的「報酬」,就是一年一度的歡容,和一句「恭喜發財」。當然,理論上,這也可以稱為漏洞:假如某住客封一封幾萬元的大利是,可能會令保安成為私人保鑣,乃至提供其他服務。

昔日如何處理?難道香港上下不知道?

舊香港一直奉行小政府原則,政府管得越少越好,這類問題通常靠common sense 。假如是一年一度的$10利是也算是賄賂,自然是不近人情;但假如是一萬元的大利是,世上沒有免費午餐,看更大概也不敢收。派利是的習俗能夠維持社區和諧,構建社會網絡,假如杜絕,絕對弊多於利。

何況眾所週知的是在上市公司、富豪圈子,真正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有千萬種方式,ICAC 處理的本應是那些,而不是民間習俗。當收利是變成結構性貪腐,例如昔日黑警收利是「辦公」,自然是ICAC嚴打範圍。但一個師奶對看更阿伯一年給予 $10,普通常識知道,那不是。

假如嚴打,其實嚴打對象是人與人之間的正常bonding,可見政權要破壞所有互信、化人為粒子的決心一往無前。

「新香港」正將政府職能無限擴大,甚麼都要立法、甚麼都要管,然後嚴刑峻法,同時權貴階層卻無法無天。這是教科書級數的最劣質管治。政府「依法」從來都近乎可以為所欲為,昔日講求discretion,99%的雞毛蒜皮案件都不會控告,否則就是警察國度。

而且ICAC之所以「獨立」,不過是直接向港督 / 特首匯報,而當現在一切收歸國有,假如還不變成東廠,反而不合國情了。

▶️ 廉政公署前調查主任阿彬:由林卓廷案與恆大案談起:ICAC在「新香港」還有公信力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Deb00xoD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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