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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出現後,香港「自古以來」行之有效的小政府、大市場、企業管治,一切被徹底顛覆。2019年,資深編輯Tom Holland在《南華早報》撰文,直言這是「未來香港法團主義」(future of corporatism)︰今後入職與離職不再唯才是用,而是政見先行;國家機器以不同方式介入私人企業,藉控制商業社會,控制民眾的經濟及政治自由。

「法團主義」並非新鮮事。

早在19世紀末,為抗衡共產主義的激進改革,同時回應資本主義下工人階級的艱困,歐洲有知識份子選擇中間落墨,提倡引入不同「法團」(corporation),通過協商、共識,解決社會資源分配及權力問題。

「法團主義」有別於資本主義強調「個體競爭」、共產主義強調「集體鬥爭」,讓不同法團「推舉」精英代表屬下階級、意識形態及利益,與其他界別的「法團」精英議政議事,達成共識後,再以國家機器,全面落實協議,將利益回饋社會。透過法團,這機制理論上能將精英及民眾有機結合,由具智慧及仁心的社會賢達牽頭,制定政策,反映界別民眾意見,最後以「理性討論」方式,得出最切合大眾利益的政策,既保障資產階級利益,亦顧及工人階級感受……

單以文字表述,法團主義高大全、真善美。

但綜觀多個被學界視為「法團主義」管治的政體︰墨索里尼的意大利、希特拉的納粹德國、佛朗哥的西班牙、瓦加斯(Getulio Vargas)的巴西、貝隆的阿根廷等,和中共治下的「新香港」一樣,均與極權政府掛勾。雖然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James Q. Whitman 也以「法團主義」形容羅斯福新政,但國際社會不會將之與法西斯扯上關係。

那兩者有甚麼分別?

政治學者Philippe Schmitter認為,法團主義政治Vs法西斯政體,就是後者組織的「法團」、被推舉的「法團代理」,幾乎全是政權代理人、持分者。墨索里尼的「功能組別」國會,可說是這模式的典型,Schmitter將之命名為「國家法團主義」(state corporatism)。中共建政後,規定在所有組織、機構、企業都要建立「黨委」,在社會的微枝末梢每三個人就要建立一個基層黨支部,正是這一套的再極端版。言猶在耳,當香港的外資龍頭與匯豐銀行、港資龍頭如新鴻基,內部都開始出現黨委、或董事局加入疑似黨委的存在,就知道「新香港」一切也不能回頭。

與此同時,也有另一種「良好的」法團主義,例如歐陸民主國家的傳統政黨,多有工會、商會背景,比例代表制選舉及因而衍生的聯合政府體制,令這些國家需要同時向商家及工人階級釋出善意,否則必然面對下次選舉的懲罰。這種由下而上、再回到下的「社會法團主義」(societal corporatism),正是戰後西歐不倒向蘇聯的一大原因。

可惜,那自然不是「新香港」那一套。

▶️ 錢志健: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你還會有信心嗎?(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nODfyabP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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