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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以嚴刑峻法「管治」社會的作風越發變本加厲,最新發展是兩名醫生的醫療失誤居然被控「誤殺」,引起不少醫護人員譁然、惶恐不安。再聯想到早前有醫生簽免針紙,居然被刑事檢控為「詐騙」,這其實都是同一框架的劇情。

這次案件源自一位患腎病和乙型肝炎的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藥,但當時醫生未察覺她是乙型肝炎帶菌者,沒有同時處方後者的抗病毒藥,引發病人急性肝衰竭,大半年後不治。以往這類案例會有醫療監管機關裁定疏忽、專業失當,這次本來也是判決除牌緩刑,想不到卻忽然變成殺人犯。

事實上,醫療意外在古今中外,從來都有一個穩定的比例出現,本來已經有行之有效的處理機制。醫護誤殺當然也可以出現,但通常涉及明顯意圖(例如開藥與個人存在利益關係),或不能推卸的個人責任(例如喝醉酒做手術一類),而不可能是這類意外。如果每一宗意外都要變成「刑事」,醫生必然承受龐大壓力,結果會變成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會盡量公事公辦、拒絕OT,斷症也會越保守越好。到頭來,整個制度自然又是和「新香港」一樣全面崩壞,再與中國大陸接軌。

為甚麼「新香港」政府明知道已經有大量醫護離開、人手已經短缺,還要不斷搞小動作,逼走留下來的醫護人員?其實整頓作為傳統精英的醫護,一直是中共達到「舊香港」既得利益者的劇本之一,目的就是要打壓他們的氣焰、降低他們的收入、破壞他們的形象,本質和文革那一套沒有分別。

加上走得越多,換血越快,自不待言。

昔日蘇聯時代,醫生就往往成為批鬥對象,史達林將全國名醫全部整肅,令自己死時根本沒有名醫敢處理,就是經典案例;後來「新香港」批鬥「黑醫護」,不過照辦煮碗。還記得一年前,《亞洲週刊》江迅不幸染病身亡,當時屈小姐就高調說要「追究醫護責任」,有了這次的「誤殺」先例,類似「追究」可能層出不窮,而且在寧左勿右的新香港,只會被小人付諸實行。

在這樣的社會,人才還會選擇讀醫嗎?

或退一萬步,還有人才嗎?

▶️ 移英註冊香港護士 前大專院校護理學系講師 Jennifer:不合規護士助理令病人猝死,盧寵茂局長敢說真香港故事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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