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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際金融中心」「新香港」一夜之間,就以莫須有「罪名」,將上市公司壹傳媒除牌,意味著壹傳媒的所有股東,持有的股份價值立刻化為烏有。這是赤裸裸的搶劫,只是這次不是直接被「國家」充公,而是國家充公不了的,也不能存在下去。

類似故事,在1949年發生了很多,只是想不到今日「新香港」可以再現。

壹傳媒市值大約七億港元,其中大股東黎智英佔大約70%,即他的大約五億港元資產,立刻不翼而飛。一夜失去五億元,這種「秒秒鐘幾億上落」的遊戲,只有「新香港」可以享用。同時小股東們也共同失去大約二億港元,當中包括壹傳媒頭號粉絲梁振英先生。在任何法治地方,他們都可以依法追討賠償,但現在這批苦主欲哭無淚,唯有一同拿著壹傳媒股票,作最後歷史見證。

「新香港」要對黎智英做的,自然是百般羞辱,早已超出了任何法治層面,連租約違契也要由罰款五百、變成監禁五年九月,自然沒有什麼是不可能。這種摧毀個人尊嚴的刻意侮辱,恐怕才剛剛開始。

黎智英失去價值五億的股份,而所有在香港的資產也被凍結,意味著他本人在香港境內,已經沒有任何可動用財產,身無分文;而他的境外資產一進入香港境內,又會被凍結,也就是理論上,他獄中要買一包糖果,也要朋友接濟。但由於他是「國安要犯」,任何人對他提出金錢資助,都有可能變成「共犯」,連自己的戶口也有可能被凍結。

這樣一來,黎智英還有錢聘請好的律師嗎?雖然這種「審訊」的結果,不用審也知道,但能夠請律師辯護,畢竟是基本權利。「新香港」用盡九牛二虎之力,不惜一勞永逸「釋法」,也要杜絕黎智英聘請外籍律師,也許用意之一,就是等到黎智英不能用任何香港境內資產抵押之時,令他「一貧如洗」,連律師也請不起;本來海外律師可以用他的海外資產支付,所以外籍律師也就要被DQ。到最後,可能黎智英要申請法援,才能得到官派律師為他「辯護」。

有沒有更羞辱的?自然有...... 

黎智英一家在香港住的加多利山大宅,並非自己的物業,而是租住,業主是老牌猶太富商嘉道理家族。黎智英在香港「身無分文」,還可以怎樣交租?這種豪宅的月租肯定是天價,業主如果願意延後收租,隨時變成「共犯」,更何況業主是有名有姓的大人物,不可能如此冒險。如果改為黎家其他成員處理?他們為黎智英交租可能也要連坐,除非和業主另立新約;但技術上,只要業主和黎智英的租約提前完結,以中共的手段,第二天就會找人先租下來。到頭來,黎智英就算可以出來,在香港還是無家可歸。

這種將人趕絕的作風,在1949年又是屢見不鮮,最終不少地主、富豪除了被抄家滅族,死之前還要受盡百般凌辱。上海灘大亨黃金榮要親自掃街,已經算是「幸運」。黎智英呢?

▶️「新香港」黑獄「法治」下,黎智英有可能100歲前離開監獄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qI7-UFv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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