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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繼續開審,「證人」警員供出控方千辛萬苦指控的「證據」,居然包括《立場新聞》出版的《立誌》,因為序言有以下一段,暗示《港區國安法》是「惡法」,於是就是「煽動」、「顛覆」:

「即使面對敵對環境,我們仍然不亢不卑;即使面對危險,我們無所畏懼」;「如果惡法、謊言與恐懼已是無法避免的惡夢,那擁抱記憶、守住真相,必然是我們最低限度能作出的抵抗。」

這種程度的文字獄,就算是在中國大陸的官僚、國安,都會覺得非常誇張。《港區國安法》是不是「惡法」,每人都會有主觀判斷,為甚麼一定要每一個人都「熱愛國安法」?為甚麼人民覺得這是「惡法」,責任不在法律本身,而在說出真相的人?

而且定義上,就算我覺得一條法律是「惡法」,也不等於不會遵守。例如很多吸煙人士覺得目前的室內禁煙條例是「惡法」,這是他們的表述自由,但依然會乖乖在室內不抽煙。而每一條法律,包括中國大陸的「法律」,都是可以「依法」被修正的,要是連討論都不可以,又何來修正?

在中國大陸,國安反而不會如此無聊,去抽稱一個字眼,因為上上下下都知道執行的只是「家法」,根本無需浪費時間去搜集甚麼「證據」。「新香港」各界卻要自欺欺人,裝作真的要去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嘗試在日常生活定義哪一個字是「違法」。這樣的「證據」就算被中國大陸法官看到,也會忍不住竊笑是浪費時間和精力。

昔日大清帝國的文字獄,包括「維民所止」案,原因據說是這四字刻意「砍雍正的頭」,於是就成了「顛覆」。又有「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案,因為據說這可能被看作「諷刺清室」,違反了「大清國安法」。這類歷史書記載的近乎不可思議的案件,居然在號稱文明理性的「新香港」全部出現,實在蔚為奇觀。

▶️ 延伸視頻:《立場新聞》被國安法摧毀之後:「新香港」政權要傳達的11點後續啟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WP9Ruis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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