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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法庭除了創新宣判「偶爾賣淫不等於賣淫」,為「新香港」成為「亞洲國際性都會」大開綠燈,似乎希望從而吸引外資、外商「回流」之外,同日另一宗法庭判決,對「新香港」這方面的「市場定位」,也大有玄機。

該案涉及2019年的所謂「非法集結」,法官判決被告罪名成立,本來自簽守行為、頂多罰款500港元的「罪名」,又是無限加辣到監禁15-24個月,早已見怪不怪。不過這次奇怪的是,這位法官特別點名指72歲的被告「自以為一片好心」支持年輕人,其實是「盲目崇拜年輕人」、「近乎戀童癖」,立論九唔搭八,至於極點。這是為甚麼?

「戀童癖」有一個「癖」字,只要涉及具體行為,就是「衰十一」的重罪,法官不可能不知道,卻以「衰十一」和長者在社會運動支持年輕人相提並論,除了反映香港法律界可能耳濡目染、同僚對「衰十一」行為習以為常,想不到其他可能性。例如一本模仿福爾摩斯的小說《絲之屋》,講述19世紀英國包括司法人員在內的上流社會對戀童癖的集體熱愛,就很具備時代背景。

但假如我們「拓闊視野」,從外面的世界閱讀這「新香港」判決,卻可能得到截然不同的感覺。

什麼感覺?

邏輯上,唯有一個戀童癖盛行的國家 / 地區,法庭才會將毫不相干的案件判詞,聯繫到「戀童癖」,因為那是日常生活一部份,會容易得到「共鳴」。假如這是泰國法庭的判決,提及「戀童癖」,外人看來可能會覺得是「正常」的,因為泰國的雛妓問題非常嚴重,政府一直盡全力打壓,但依然有不少「十一哥」「慕名」走到泰國,這是公開的秘密。

這位「新香港」法官的判詞,從這方面看,似乎是為「新香港」尋找「新賣點」、「說好香港故事」「用心良苦」。只是可惜了香港的國際聲譽,卻是全方位崩壞。

▶️ 延伸視頻:中大前學生會主席周豎峰:《港區國安法》,就是要瓦解校園內外、社會上下一切互信(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nCSkXcjr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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