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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中美貿易談判的重點,包括中國企業在美國引起的疑似國家安全威脅,並如何進行有效監督等,而「新香港」的國際地位會否被中國大陸濫用,正是其中重點。

例如華為事件的導火線,正是孟晚舟被美國發現她通過華為控制的「香港(空殼)公司」Skycom,和被美國制裁的伊朗進行非法交易,而孟晚舟聲稱那是獨立公司,因而被捕,案件擾攘多年,最後還是在各自表述下不了了之。

同一道理,假如中國資金控制的香港公司早已是掛羊頭賣狗肉,各國自然也可以提出類似要求,像台灣內部定義「真香港人」那樣,精準定義哪些「香港公司」能以「香港身份」進入本國市場:這不是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公司的定義,而是各國政府研判這些企業會否亂來的定義。

研判是否「真・香港」公司、還是中資偽裝成港資的具體方法很多,例如像早前美國要求中興那樣,日後也要求香港公司(特別是中資香港公司)必須僱用「外部合規格監督員」,這可以是外國人,也可以是香港人;或要求香港公司仿效新加坡,必須加入本地人為董事;或要求審查香港公司的資金來源,區分國有資產、黨產和私產等,這在國進民退、中國加強在民企建立黨委之際,尤其關鍵。

至於甚麼是「香港人」,據說台灣有關方面也曾討論:既然優惠港資的有關條例,是針對1997年前的香港身份認同,是否應把有關投資政策以此劃線,亦是參考之一。而台灣接受香港移民的優惠,和接受中國大陸移民完全不同,內部據說也開始對「是否在香港出生」劃線,只是不對外公佈而已(至於梁天琦、羅冠聰等非香港出生、但明顯擁抱香港核心價值的例子,怎樣定義,在台方角度,自然亦應理順)。總之,方法很多,不一而足。而對這類可能出現的規例,「新香港公司」自然可以選擇是否理會,但不理會的經濟後果如何,就是另一回事。

2019年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有評論認為是雷聲大、雨點小,其實法案開啟了無數可能性,也是不能低估。例如對違反人權與民主的企業,目前並非涵蓋法案之內,但邏輯上,需要時修訂,並不困難。假如美國因為種種原因,制裁企業(以往通常是違反金融反恐、違反聯合國禁運一類原因,但未來說不定加入《人權法案》),只要這企業有戶口在使用美元的銀行,其銀行帳戶,就會被凍結,市場反應很難不出現恐慌性沽售、乃至停牌,然後企業只得和美國商務部談判。當然,會否走到那一步,更視乎中美關係的走勢,但香港身份有否持續被毫無制約地濫用,也不能否認是研判上述一籃子因素的其中一環。

▶️ 延伸視頻:香港資深工程師Tommy Leung:40年前參與興建香港匯豐銀行大廈,今天依然感覺夢幻(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2KrfT7Uj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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