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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一貫對香港的價值嚴重低估,並有如此豪言:「國的實力決定了我們的海岸線上必然會有國際金融中心,中國人想讓它在哪裏,它就會在哪裏。」這種義和團式文宣,即使在一些中國大陸學者眼中,也是貽笑大方。外交學院副教授施展近年不斷抨擊「戰狼外交」,日前在微信批評胡錫進的話「基本上屬於囈語」,並對香港價值有深刻認知:「香港具有一種重要的二元性。一方面,它是中國這個大陸法國家不可分割的領土;另一方面,它又和整個海洋世界分享著同樣的普通法秩序。這樣一種二元屬性使得香港成為中國連接世界的樞紐,其作用在中國內部獨一無二,無可替代。」[1]

以中國大陸法所行的《國家安全法》,直接插入國際香港這個普通法體系,影響可以遠超提案人想像。普通法在這個經濟掛帥的城市為何重要,這自然要從普通法Vs大陸法這兩大體系談起。簡單而言,大陸法把一切條文由上而下寫得清清楚楚,包括法律內容和立法原意,然後法官「依法」判決,判案差異空間不大,保障了大政府的利益,國有化(或大力干預)戰略資產(例如能源、銀行、媒體)相對普遍,卻局限了由下而上商業行為的創富空間,也更容易以各國「潛規則」運作。

普通法則非常重視案例判決,由司法獨立的法庭,根據實際情況,理解同一條法律的立法原意,法官無形中有了創法、釋法能力,獨立性大得多、也不用理會來自行政機關的「指導」。而且普通法案例可以跨國援引,無形中服膺一定國際規範,商人即使缺乏頂層關係、不了解國情和內部資訊,也傾向相信行普通法的地方,可以公平保障他們的權益、合約精神和產權,整個營商環境尊重大市場、小政府原則,融資自然較易。遇上金融風暴時,大陸法地方習慣動輒「依法」國家干預、接管、托市,普通法地方則傾向以證卷規管、協助市場、法律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這方面,可參考王于漸教授年前的解釋。[2]

英國是普通法的代表國家,這傳統通過其殖民地發揚光大,美國、加拿大、澳洲等都是行普通法。大陸法則以德國、法國等歐陸國家為代表,日本明治維新後,為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法制,以德國為師,認為那方便由上而下集權;後來晚清派五大臣出洋考察,也認為德國法制最適合國情,這傳統延續到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金融中心當中,大多是行普通法的;東京、巴黎等可算例外,但它們只反映經濟體的體積,而不是外向型、能輕易吸納國際資本的金融中心。

國安法進入香港普通法體系,對不少人而言,只是很抽象的概念,認為反正「法治已死」,也不當甚麼回事。但對商界而言,這才是真正的警號。例如以普通法理解國家安全,理應參考先例,但海外類似「叛國」一類案例很少、而且大都古舊,很難和今日相提並論,何況中國「國情」、對國家安全無所不包的理解(例如「經濟安全」、「訊息安全」),和其他普通法地方完全不同。

《港版國安法》生效後,對「國安」的定義,自然以人大常委會理解為準,法官只能根據其定義判案,這和普通法精神,早已背道而馳。弔詭的是,香港又依然實行普通法,只要基於人大定義的國安新案一出,就成先例,足以凌駕其他法律。例如只要有案例判決「光復香港」四字違反國家安全,潛在犯法的人,就遠超「一小撮」。國際社會其他行普通法的地方怎樣處理香港這些先例,也可能直接剔除了事。

[1] 施展:《為甚麼香港的地位無可取代?》(施展札記,2020年5月30日)

[2] 王于漸:《普通法、民法與金融市場發展的關係》(信報財經新聞,2015年9月30日)

▶️ 延伸視頻:國安法 Vs 普通法:為甚麼商界應該憂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Bt8wGSte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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