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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for Human Rights, ECHR)作出了一項非常關鍵的判決,可能根本杜絕任何人在歐洲被引渡「送中」的危機,雖然主流媒體報導有限,但非常值得香港人關注。

歐洲人權法院是全球最有實際影響力的國際法院之一,因為它的判決會對全體簽署《歐洲人權公約》的國家適用,也就是俄羅斯、白羅斯以外的所有歐洲國家。

這次判決源自一宗案件,中國對國際刑警發出追捕令,針對一個被指是中國、台灣、西班牙跨境網上電騙集團的成員。台灣人Liu Hung Tao(譯音)因此在波蘭被捕,等待被引渡到中國;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波蘭和中國沒有簽訂《引渡條例》,但任何國家之間,都可以就個別案件決定是否配合引渡要求。西班牙法院早前也同意了引渡涉案台灣人到中國大陸,而西班牙與中國是簽有《引渡條例》。

歐洲人權法院這次判決,認為當事人被引渡到中國會有受到酷刑、不公平審訊的風險,因此波蘭不應將他引渡予中國。這案例重要之處,在於當事人並非政治異見人士,也沒有任何公開可能導致被中國逼害的政治立場,純粹就是電騙案疑犯。現在歐洲人權法院判決連這類非政治犯也不能被引渡到中國,只要案例一開,日後就幾乎等於中國對歐洲國家提出的一切引渡要求,不分內容,都會失敗,同時也會令自稱「宇宙通行」的《港區國安法》進一步淪為北韓司法式笑話而且當引渡失敗,國際刑警也應該要取消中國提出的「紅色通緝令」。

歐洲人權法院除了質疑中國人權狀況,也同樣質疑中國司法體系,認為中國對波蘭提出的引渡證據並不合適/並不合理,暗示歐洲國家不應與中國簽訂任何《引渡協議》。法院又說中國拒絕對其他國際司法機關合作提交真實報告,因此國際社會也不應對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合作。

這判決除了大大捍衛了全球港人的安全,也可謂對香港反《逃犯條例》運動的最有力背書,進一步令中國司法體系自絕於世界,「中國香港」自然也不可能獨善其身。在過去幾年,其實不斷有海外台灣人被引渡「送中」,雖然大多不是政治犯,但台灣當局也束手無策,想不到可能卻是歐洲人權法院做實事,這是對中國「獵狐行動」、「戰狼外交」的當頭棒喝。

▶️延伸視頻:邪惡軸心國際刀會:「新香港」如何為伊朗聖城軍、黎巴嫩真主黨走私軍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QAw87C3l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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