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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文明歷史上,以民主自由語言程序、行極權統治之實的「新香港」,將兩大制度fusion得非常有創意,已經佔有一獨特席位。近來和一些據說被《港區國安法》通緝的朋友閒聊,就有啼笑皆非的觀察。

根據《港區國安法》,這條「法律」既然宇宙通行、又說要這樣那樣,自然需要公告天下「新香港」公安在銀行系無處不在,也自然有一個緝拿「重犯」(aka 文明世界定義的精英)機制。但原來根據「新香港」國安公署的政策,所有通緝都是不能公開的,官方也不會對任何通緝名單予以證實或澄清。例如羅冠聰、黃台仰等幾位,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被列入頭一批通緝名單,只是「新香港」公安向官媒放風的報導,但嚴格而言,居然「並不代表政府」。後來陸續被加上通緝名單的所有人,例如袁弓夷、練乙錚等,也是一樣。

這是非常奇怪的邏輯,而且也不符合中國國情。當年六四之後,中國官方立刻公佈被指為「反革命集團」的21位學運領袖名單,下令全國、全球緝捕,入面包括吾爾開希、王丹、柴玲等,起碼清清楚楚。既然《港區國安法》是那麼「嚴重」的「罪行」,通緝名單卻居然不肯正式公開,但又要恐嚇威脅「全宇宙執法」,又說會向全球各國出入境部門提供名單,似乎真的假定全宇宙都是「新香港」國安公署的人。

諷刺的是,「新香港」法律規定,其他執法部門的通緝名單都是必須公開的,例如那些呼籲在「完善議會」「選舉」投白票的海外港人,就是被廉政公署通緝,名字和那些貪污數百億的逃犯並列在ICAC官方網站,任何正常人看來,都是不知所謂至於極點。這些違反常識、雞毛蒜皮「罪行」的也要全球通緝,反而「國安重犯」名單卻是「國家機密」,背後的思維模式,非常人所能理解。

「新香港」人人都可能是通緝犯固然是實情,但連官方名單也欠奉,可能只是方便操作,一來避免打草驚蛇,二來又要隨時根據最新情況(例如當刻國安公署的財政預算)delist部份人名。反正這個部門無法無天,與常理、邏輯絕緣,自然想點就點,最緊要佢地開心;就算是名單上有林鄭月娥的名字,也不會太令人意外。只是習慣了一切黑箱作業,卻要向全世界強調「透明度」和「搶人才」,這樣的「制度自信」,才令人拍案叫絕。

▶️ 延伸視頻:「莫須有」:岳飛違反《南宋國安法》,愛國學校可以點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ybk_w8ip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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