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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曼城的港人組織在中共二十大「大喜日子」,到中國領事館門前遊行示威「慶賀」,在英國這類民主國家,這是很普通的和平示威常態。中國領事館卻派官方人員走出領館範圍,破壞示威標語及帶走習近平畫像,更將兩名示威者強行綁架到領事館內毆打。由於英國警方遵守國際法,不能走入領事館救人,只能和香港示威者合力在牆外將人質慢慢拉出來,整個過程,非常荒謬。

根據正常人對法律的理解,和平示威地方在中國領事館外,自然是英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假如有違法,也只能由英國警察執法。中國領事館在英國的地方非法拿去示威者的私人財產,更公然毆打示威者,並濫用領事館在國際法的地位,除了有關人員明目張膽違反英國法律,這個領事館行使了職權範圍以外的功能、而斷正,也應該被關閉。

但中國今天的戰狼外交,已經不會理會這些規範。中國駐曼城領事館如此回應:示威者是「一小撮港獨份子」,並懸掛侮辱中國元首畫像,「這種惡劣行徑是任何國家的外交領事機構都不能容忍和接受的,我們對此表示強烈憤慨和堅決反對」,而迴避了自己在英國主權領土上違反國際法「執法」的過程。

事實上,這代表中國政府的全新國策。中國外交部駐各地大使館、領事館已經公開進行「境外執法」,而且連中國公安部也公然在海外設立支部,監視各地華人及反華本地人,早前我們讀者就分享過在愛爾蘭都柏林的中國公安辦公室照片。作為官員,他們的KPI就是「捍衛中國尊嚴」,可以動員一切力量,包括中國官方人員,也包括中國在各地的暗子、組織、留學生,而無須理會當地法律。假如中國駐外人員任由這類示威出現而沒有行動,反而是違反最新指示。

中國政府的最大「底氣」,其實是看準西方國家太gentleman,不會有強烈反應,就算中國明顯違法國際法,英國政府可以做的也很有限。理論上,英國警方可以拘捕任何違法者,但假如無賴是中國正式駐外人員,就享有外交豁免權,免於所在國刑事監控,頂多可以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被驅逐出境。而他們一旦被驅逐出境返回中國,還會成為「英雄」,沒有任何代價、反而可以升官發財,自然沒有任何誘因遵守國際法。最嚴重的後果,就是英國以此為由,關閉中國駐曼城領事館,就像特朗普以從事非法特務活動為由,關閉中國駐Houston領事館那樣,但這屬於嚴重影響兩國外交關係的大動作,卻需要短時間之內作決定。中方就是覺得英國政府沒有這魄力。

久而久之,中國駐外人員只要足夠無恥,就可以真的進行「境外執法」:可以主動派人綁架反華人士、甚至再送中,但這些行動就算被發現也沒有後果,頂多被驅逐出境,而且過程還會被小粉紅用來做大外宣,「弘揚國威」。為什麼《港區國安法》厚顏無恥地說「宇宙有效」,就是這麼回事。長此下去,自由國家對批評中國的禁忌大增,單是在各國學習、組織討論中國問題,例如在學生之間,已經出現寒蟬效應,極權KPI就成功達標。

1896年,大清帝國通緝犯孫中山在英國,路過大清駐倫敦公使館,居然被清國外交官綁架入內,當時大清慈禧太后政府的思維,和今日的「清零宗」十分相似。本來清政府確是要將孫中山「送清」,最後英國首相兼外相親自干涉,警告中國使館放人,否則將大清駐英大使及全體外交官驅逐出境,注意是全體,也就是會沒有任何清國外交人員剩下來,最終大清被逼就範放人。但換句話說,就算是百多年前的清國,只要夠無賴,這類行為在英國其實,也是沒有嚴重效果,而當時那位大清駐英大使的「底氣」,就是他代表李鴻章購買了不少英國戰艦,財雖然不算最大、但也氣粗,就忍不住做慣犯會做的事了。

說到底,國際法是防君子的,外交豁免權其實是建基於互相尊重的honor system,假定尊重對方是友好國家,外交官涉及國家機密,犯法也送回給你們自己人審,而不是說讓你引入一批無賴當「外交官」在我國境內殺人放火,然後以為自己有免死金牌,再宣傳是「成功執法」,這種無賴程度,在國際社會,可謂聞所未聞。當某國擺明車馬要重寫國際規範,只相信拳頭、實力和利益,國際社會除了以同樣語言回應,其他都是徒勞無功。

▶️ 延伸視頻:曼城香港人鏈組織團隊Clark:小粉紅滋擾,只會令香港人更團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wDf5idp9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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