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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美小國蘇里南為背景的《毒梟聖徒》雖然有不少國際關係知識,但也有不少明顯犯駁之處,令人邊看邊有糾正的衝動。特別是當中涉及美國境外長臂執法的部份,很需要導讀釐清基本概念:

1. 劇集的基本劇情設定,就是說因為南韓和蘇里南沒有《逃犯引渡條例》,所以南韓國情局需要千方百計引誘毒梟將毒品運送到美國境內,讓美國緝毒局(DEA)可以出師有名去跨境拘捕。其實根據美國法例,並不需要一個人將毒品運送到美國境內,才算是違反美國法律:只需要一個人有參與一個集團,而這個集團的毒品有意圖送到美國境內,已經可以將其拘捕(或缺席審訊)。換句話說,這位蘇里南毒梟作為哥倫比亞販毒集團的拆家,就算他自己沒有把毒品運到美國,但哥倫比亞的毒品有送到美國,他已經足以在美國被判違法。

2. 然而美國緝毒局雖然有自己的武裝力量,也會聘請僱傭兵,但並不可能像電影那樣,進入蘇里南領空後公然對蘇里南空軍廣播,說自己是美國緝毒局正執行任務、要對方合作。美國緝毒局有時候可以在其他地方執法,前提是與有關國家事先達成協議,執法內容也要是協議範圍之內,明顯例子是墨西哥。因為不少毒品都是從墨西哥流入美國邊境,所以美國緝毒處甚至在墨西哥設有常駐辦公室,但通常是負責蒐證等調查工作,而不會直接越俎代庖抓人。美國年前曾拘捕進入美國國境的前墨西哥國防部長,指他本身是販毒組織成員,引起牽然大波,最終墨西哥政府威脅關閉美國緝毒局的辦公室,逼使美國撤銷檢控。

如果出動僱傭兵,通常需要所在國同意,否則會是嚴重外交事件。當然,情節特別嚴重屬於例外,例如美軍在巴基斯坦境內擊斃蓋達領袖拉登,事先就沒有知會巴基斯坦,因為怕走漏風聲,這是明顯侵犯巴基斯坦主權,但巴方也只能輕輕放下。所以劇情如果要符合現實,就算蘇里南毒梟運毒到美國境內,除非他本人也進入美國境,否則依然可以逍遙法外;假如美國要出動軍隊或僱傭兵捉拿他歸案,起碼需要蘇里南政府同意,或最少要像巴基斯坦政府那樣把目標列為疑犯。

3. 劇情講述毒梟弄不清楚波多黎各和美國的關係,以為可以不算是美國領土,這自然是國際關係的有趣課題。波多黎各是美國的一個Commonwealth,就像獨立前的菲律賓,有自己的民選總督、民選議會,但依然屬於美國主權範圍,居民持有美國護照,美國也負責波多黎各的國防、外交。波多黎各可以參加奧運、世界盃,有點像香港,但沒有自己的貨幣。蘇里南毒梟要是不知道波多黎各等同美國主權範圍,明顯說不過去,因為蘇里南毒品的幾個常到路線,都是前荷蘭殖民地,身份的差異會直接影響運送難度,對這種國際關係知識不可能不知道。

例如蘇里南本身就是前荷蘭殖民地,現在的獨立主權國家,自然不再受荷蘭管轄;荷蘭王國之下有三個「countries」,本來屬於「荷屬安的列斯群島」,即阿魯巴、庫拉索、聖馬丁,享有類似波多黎各的高度自治,但依然屬於荷蘭主權範圍;至於「荷屬安的列斯群島」的另外三個島,則成了荷蘭的普通城市,完全適用荷蘭法律。

4. 劇集講述那位南韓人被誣告販毒,被送到荷屬聖馬丁監獄。我曾到過荷屬聖馬丁,那是加勒比海一個很小、而且相對人口密度很高的小島,島上有一座監獄,但絕非高度設防,相信蘇里南監獄囚禁重犯要更安全。蘇里南如果與聖馬丁有這類協議,應該是聖馬丁自治範圍之內,無須通過荷蘭,但荷蘭因素也會是考慮範圍。蘇里南那位軍閥總統長期與荷蘭不和,是否願意將國內重犯移交聖馬丁審判、服刑,起碼目前未看到有關需要。網上資訊顯示,聖馬丁監獄過份擠逼,因此有時會將侵犯送去鄰近島嶼,但未看到反其道而行。

5. 劇情最令人覺得難以接受的,就是毒梟在豪宅範圍內到處監聽,卻偏偏有一個地方是漏洞,讓主角可以從容和在巴西的南韓國情局聯繫匯報。以今日的科技,毒梟絕對有能力、有財力監聽控制範圍內的一切,通常任何手機要進入敏感區域,都要像機場那樣經過檢測,以免對方監聽,也以免是爆破品,一般則根本不會容許手機內進(不少國家的大使館都是這樣)。而對任何嫌疑人,都會安置全天候監控設備,總之不可能輕易和外間自由溝通。至於南韓國情局中人裝作毒販,其實也是相當困難,因為販毒集團基本上有自己的國際關係、自己的due diligence,一個有能力搭通天地線、又有大量財力的人,不可能從天而降。假如缺乏了這些基本設備,毒梟根本不可能做大,也「梟」不起來。

▶️ 老而不死基辛格導讀(三):拉丁美洲血腥獨裁者的共同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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