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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國葬,全球王室大聚集,最令人矚目的缺席王室就是泰王。除了他本人沒有出現,居然無一王室成員到場,只派了最低級別的駐英大使參加。不過翻查紀錄,2016年泰王拉瑪九世普密蓬駕崩,英國王室和大多數歐洲王室一樣,同樣沒有派成員出席喪禮,反而亞太區的日皇、不丹王、湯加王,乃至閒人如林鄭月娥都有出席。而泰王並非英王那種虛君,相較下,泰王權力其實是很「實」的。究竟兩者的差距在哪裡?

泰國於1932年已經廢止絕對君權,實行君主立憲制。但根據泰國憲法,泰王是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國會的立法權、政府的行政權、法院的司法權,都是「代表國王行使」。泰王有權召集國會緊急會議、解散下議院,亦有權根據國會建議,任命總理、各部部長、法院法官等關鍵職位。英國皇室保有的任命權更多是禮儀,泰王的任命權卻是真實的政治博弈。

例如2001年,泰國審計署任命乍魯萬(Jaruvan Maintaka)為總審計長,任命由泰王頒布;到了2004年,憲法法院裁定任命違憲,她就以「受泰王任命」為由拒絕辭職。國會產生候任總審計長人選後,泰王直接拒絕新任命;國會本可否決,卻選擇接受。

其實,早於1976年,泰國國會以壓倒性比例,通過區級民主選舉法案,但泰王拒絕簽署,國會也默默接受。在普密蓬一生,雖然否決、拒絕國會任命和提案的次數極為有限,但凡是他作出的決定,國會基本上都不會挑戰。

泰王在關鍵人事任免上的權威,雖然與普密蓬本人超然的民望有關,但根本結構,當屬泰國王室、軍方、國會之間的微妙默契。1973年,普密蓬在軍政府準備大肆鎮壓民主示威人群之際,在宮殿接見學生領袖,直接導致軍政府垮台。

此後,軍方名義上從政治退場,卻轉而憑藉泰王的權威,來維持既得利益。泰國軍隊服從於王室、而非國民,每當國會陷入分裂、或是民粹派(如他信政府)嚴重威脅到泰國政經軍精英階層利益時,泰王則會授權軍方精英干政;軍方也有節制地在政局穩定後「還政於民」,以達到各方勢力和利益的平衡。正是這樣「三權分立」,普密蓬代表的王室,作為軍方和國會、精英階層和民粹勢力之間不可或缺的調停人,就變得無可取代。

除了政治隱性權威,普密蓬還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君主,王室的財富由「王室財產局」管理,已知的包括370億美元資產。根據泰國法律,這些財產屬於王室,聽憑泰王意願花費。普密蓬在位期間,屢用王室財產,投資泰國各大發展項目,尤其是水壩、電站等基建,被稱作「王室工程」,雖然標誌著王室與國內商業精英千絲萬縷的關聯,但也受到泰國社會普遍好評。原來理應屬於政府的資源、民望,就進一步傾向於王室。

上述種種泰國王室與社會各方勢力、階層之間的「契約」,都與普密蓬70年來的苦心經營密切相關。這一切與其說是制度的結果,倒不如說是個人的手腕。新任泰王哇集拉隆功民望雖然甚低,失去民意籌碼;從前被看成他信的酬庸對象,又先天失去調解利益紛爭的說服力。但他繼位後,依然能夠控制大局,而且更獨裁。

例如根據泰國「冒犯君主罪」,任何人不得對泰王及王室作出冒犯性評論,但對何為「冒犯性」則無明確規定。凡是違法者可被判處3-15年監禁,這導致泰國社會和媒體都對王室相關事件避而不談,以免觸犯法律。同時,由於該罪的起訴方並非王室、而是泰國政府,外界普遍擔心泰國政府、尤其是非民選政府會利用這一法律,變相扼殺國內言論自由。新泰王就是以此進一步封殺反對言論,大權獨攬,而且進一步擴充王家財產,而無人能過問,生活得非常自我,乃至隨心所欲。相較下,英王查理三世受到的規範,就要嚴格得多。

▶️延伸視頻:國際扶輪社 Peace Fellowship Alumni Association 亞洲區統籌 Spencer:香港巨變,我為何留在泰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B9JdtDLU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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