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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歷史上,「新香港」羊村案是一宗荒謬絕倫的大醜聞,所有控方嘍囉定必「名垂青史」。去年我們舉行了「新香港」百大荒謬大事票選,羊村案名列第二,其震撼在於被告都不是公眾人物,「罪證」居然是兒童故事書,令更多人鐵心移民的,這是重要一案。

根據「新香港」「司法」「邏輯」,這些繪本被控方認為是「影射」,達到「煽動」效果,「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底線」,云云。控方強調無須理會被告有何意圖,只要他們列名其中的刊物有煽動意圖,就足以定罪。而這是以國安警拘捕的煽動案,所以被告又不得保釋,法庭又居然真的判他們罪名成立。

一切無法無天,莫此為甚。

根據這樣的「邏輯」,法庭隨時可以判《1984》、《動物農莊》有「煽動意圖」,而把翻譯者、出版商全部拘捕。任何流行音樂,同樣只要法庭覺得歌詞是「影射」,填詞人同樣足以收監。為甚麼大量殿堂級填詞人離港,清楚不過。而這案的判決效果非常「成功」,就是向所有人證明了甚麼是「莫須有」,宣告了「新香港」「想點就點」,全世界都get到。由於再和「新香港」政權討論「法律」,無異對牛彈琴,香港人自然也不會對任何判決感到驚訝。

然而本案充滿令人驚喜的細節。這幾位被告雖然是素人,沒有任何政治訓練,但忽然身陷囹圄,卻不屈不撓,比不少公眾人物更能承受鉅變。例如身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前副主席的被告楊逸意的自辯,字字鏗鏘,足以傳頌千古(原文轉載自蒙兆達Facebook):

//經歷五天的審訊,作為一名選擇不認罪的被告,我選擇解聘律師、自行陳情,是因為對於只能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進行辯護感到不解。
今次審訊,與其說是審理席前五人有否「散播謠言」煽動行徑,毋寧說是一種對於「正確」歷史觀的審判。回顧歷史,雅典能夠審判蘇格拉底,但無法審判哲學;羅馬能夠審判伽利略,但無法審判日心說。歷史沒有所謂的「絕對」,而只有多元的;沒有所謂的「正確」,而只有經得起反覆驗證的。哪怕權傾朝野,亦無法確保一己史觀永恆正確,文化大革命即是一例。三本繪本有否真誠反映香港的社會情緒、貼切記錄民間角度的歷史觀點,還是散播謠言,只有人心才能夠審判。
今次審訊反映了個體自由與政權存續之間的張力。國家與政府,說穿了也只是個體的集合,他們與一般百姓的分別,只在於手握更多的政治權力。如果國家安全只等如執政集團的安全,而不尊重個體自由,即使看似歌舞昇平,亦只是建基於恐懼的假象。無數香港人前仆後繼的,就是為了改變不平等的政治權力分配,但不僅他們遭受棍打槍傷,權力結構還愈發傾斜。因法律之名,我們五位被告已還押一年多,不知是幸或不幸,在獄中遇到不少這些勇敢的面孔。呼應工會成立時的立場聲明,馬丁路德金曾說︰「A 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歷史上無數反抗者同樣曾因法律之名被收監、刑求,甚至處死。在這些時候,達致公義或者只能另覓他途,直至法律和制度平等保障身處其中的每一個個體,這是我們理應承擔的道德責任。而這才是出版繪本的意圖——指出故事裏的羊所作的是正當的。與其說繪本是煽惑所謂直接或間接的暴力或仇恨,不如說是要制止暴力——制度的暴力。
修訂煽動罪的建議早在1996年通過,這些模稜兩可的法律卻始終紋風不動。今日法律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程度,比起當年的修訂建議,竟然落後足足有26年。高官都說,只要運用常理,又或者法官閣下提到的個人經驗,就能理解煽動罪的字眼。他們的常理,同樣落後前人26年。華麗的法律措辭背後,包裝著壓制異見的企圖。當政權能夠以言入罪,無形紅線就籠罩著每一個香港人,縱橫交錯於社會肌理之中。隨著思想犯和政治犯的人數節節攀升,一系列政治罪行不再只影響三本繪本以及五名被告這「一小撮人」,公民社會只會人人自危、自我噤聲,長遠引致思想和文明的倒退。
故事裏的羊與狼的角色是可以互換的,選擇做羊或是做狼是我們每一個個體需面臨的抉擇。我並沒有為自己的選擇感到後悔,亦希望自己能從一而終地站在羊的一方。唯一後悔的是沒有來得及於被捕前出版更多繪本,以及對繪本的質素更執著。//

雖然所有人都知道這類控罪不知所謂,但她堅持在法庭直斥其非,大義凜然,這是非常值得敬佩的風骨。她強調毫不後悔,「除了沒有出版更多繪本」,除非對自己的理念具有絕對信念,斷不能此時此刻,在新香港「法庭」還能說出這些話。在人類歷史上,審判童書、審判寓言的「新香港」,已經倒退到中非共和國一類級別,但黑暗中的榮光,反而更光芒萬丈。

香港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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