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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自由港政策進一步拓展,同樣與地緣政治有關,二戰結束就成為契機。

戰後港英政府從日本手上重新接管香港,根據從集中營被放回來的港督楊慕琦的建議,決定大幅度完善香港各種制度,除了胎死腹中的政制改革,也包括法律制度,以提升法律的普遍適用性、以及司法與檢察制度獨立。1948至1953年間,港英政府進行了兩次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司法制度中的人事分配,並訂立大量法例以建立公平一致的標準。[1] 換言之,港英政府決定以普通法解決戰後各種政治、經濟問題,以避免負責的國際形勢,影響各方到香港從商的意欲。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但使港英政府能有效管理不同勢力在香港的活動,容許他們繼續存在、而不致於出亂子,從而營造一個友善、可控的國際營商環境,對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大有幫助。

隨著美蘇冷戰下,共產主義陣營與資本主義陣營對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峙兩岸,兩大陣營均嘗試影響香港,使香港成為東西冷戰下的橋頭堡。[2] 國民黨希望借助香港成為其「反攻大陸」據點,中共政權則希望「長期打算,充分利用」香港,本來都是打嘴炮,在港英管治下的自由港反而可以和平共存。直到1967年,香港因為新蒲崗人造花廠的勞資糾紛而爆發工人運動,在中國國內出現文化大革命、香港左派成立「鬥委會」的情勢下,工運迅速變質、升級為暴動。左派人士不但煽動香港人反對港英政府,國內紅衛兵更直接攻擊英國駐華機構;[3] 與此同時,香港亦要面對大量難民移入,導致的民生問題以及水資源不足問題。為了回應內外局勢的不確定性,港英政府決定採取各種自由主義手段,提升香港價值,以強化管治。

六七暴動後,為了避免過度打壓中共勢力引起北京反感、也是避免中國大陸對香港的槓桿過大,港英政府決意將香港國際化,雖然英國是美國的頭號盟友,卻成功使香港在冷戰時期在東西兩大陣營扮演相對超然的角色,被默許作為共產陣營接觸西方的一大窗口,從而讓香港對外獲取資源,並進行現代化建設。[4] 例如英國政府讓香港以獨立身份加入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利用多邊經濟合作獲取經濟收益,更在購買中國大陸的東江水後、同步投資海水化淡設備,以使香港供水達到自給自足。港英政府在日後的中英香港前途談判中,因此獲取更多籌碼,雖然不足以改變命運,但畢竟讓中國政府字面上給予了香港一籃子特殊待遇,而這些待遇,其實都是這段時間香港人在港英政府領導下主動拓展的,而不是中國在1997年後從天而降所賦予的。

當時的香港財政司夏鼎基(Sir Charles Philip Haddon-Cave)繼而推行了著名的「積極不干預」政策(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認為港英政府雖然對市場競爭持放任態度,不對企業進行任何形式的援助與優惠,以建立市場主導的經濟體系;但是,港英政府仍然需要制定各項政策,並以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來建立公平的營商環境。在這套經濟模式,港英政府主動創造有利的營商環境,除了包括改善香港基礎建設,也「積極」訂立土地法、不同稅法,為市場運作提供法律依據,以減少政府使用不必要的行政手段去干預市場(即「不干預」)。[5] 這解釋了香港雖然是自由港,但卻不會被任何勢力過份利用作違反香港利益的事,背後存在市場經濟之外的無形之手,然而經濟自由活動卻又毫不受損。[6] 這個宏觀調控機制,需要一套邏輯相通的政經哲學貫穿,否則就會像《港區國安法》後的香港那樣,只見其形、不見其神,乃至最終令「積極不干預」步向形神俱滅。

[1] 李家翹、蔡俊威, <政治的法律化:冷戰時期香港的地緣政治處境及其法治的鞏固>。《思與言》。卷55第2期,2017,頁187 – 225。

[2] Fung, Chi Keung Charles and Fong, Chi Shun. (2019). “Going out under the Shadow of Red China – The Geopolitical Origin of Hong Kong’s International Status.” Asian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 Studies, 8(2): 173–85. 

[3] Mark, Chi-kwan. 2014. “Development without Decolonisation? Hong Kong’s Future and Relations with Britain and China, 1967 – 1972.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24(2): 315 – 355.

[4] Fung Chi Keung Charles and Fong, Chi Shun, “The 1967 Riots and Hong Kong’s Tortuous Internationalization” East Asia, Vol. 37, No. 2, 2020, pp. 89–105.

[5] 孫建中,<論“ 積極不幹預主義” 經濟政策及其借鑒意義>,《生產力研究》,1995年,頁23-26。

[6] 趙長茂,<積極不幹預:香港政府的經濟管理哲學及其實踐>。《改革與理論》,1997年,頁50-54。

⏺延伸視頻:美國Free World Investment 共同創辦人 Daniel Wong:中美達成審計協議,只是一場騙局?(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WAnJScO3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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