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日前希望寫一些簡單感想,畢竟認識有關當事人,也不希望 take it personal。想不到,今天看見容海恩小姐居然刊登全版廣告,繼日前說「全力支持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嚴厲依法打擊所有違法活動,以儆效尤」,並呼籲「市民要與任何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或組織劃清界線」後,居然真的坐言起行,宣佈和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

真心shocked。實在不能相信,這種文革式劃清界線行為,居然可以出現在2022年「新香港」。

容海恩好歹是受過高等教育的高級知識份子,這篇「國之大義」聲明,卻完全是毛式邏輯。閱讀以下7點,令人不寒而慄:

1. 首先,爺媳關係可以怎樣脫離?「爺媳」本身的法律關係,維繫於夫婦+父子這兩組倫理關係,但本身並非直接法律上的親人。除非是兩夫婦離婚,或兩父子脫離父子關係,否則「爺媳」這兩個人之間,本來就不是法律關係,又如何脫離?是否暗示可能有進一步「劃清界線」行動?

2. 假如本來就沒有法律關係,卻要「脫離」,那是否說明要是不「脫離」,根據「新香港」法律,就會株連九族去連坐?要是這樣連坐,袁弓夷在香港其他沒有登報脫離關係的親戚,又會否有風險?假如沒有,容小姐又何必多此一舉?

3. 國安處只是單方面「稱」,袁弓夷只是「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還未有任何法律程序出現,身為律師的媳婦,就已經將之視為犯人,決定劃清界線,脫離關係。假如最終法庭判其無罪,是否又要登報重建關係?還是說明一個警察單方面的指稱,在「新香港」,已經等同於法庭判決?

4. 一個人被國安警指「涉嫌」違法,他/她的親朋戚友,在言論自由社會,自然可以對其被指控的行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不同意的,有沒有沉默的權利?公開表示不同意,是否還不足夠,非要脫離關係不可?有沒有一個選項是「不同意香港議會,但依然是袁弓夷的好兒子、好媳婦」?明確表示不認同袁弓夷的香港議會,已經足以表達清晰立場,為什麼定要脫離親戚關係?是否說國安處會真的把家庭內部溝通,全都當作共犯?

5. 作為律師的容海恩表示,「毫無疑問,『香港議會』是一個有計劃、不顧一切後果、全心惡意顛覆特區政府職能以及破壞特區政府的組織」。為什麼她沒有看過任何蒐證,就可以「毫無疑問」確定老爺的事?為什麼她作為外人,可以判斷誰是「全心惡意」?這些連法官也不容易判斷的讀心術,假如容海恩真的能掌握,那是否代表她其實和袁弓夷非常熟悉?假如她沒有參與有關「顛覆行為」,又如何可以做到「毫無疑問」的客觀研判?

6. 假如「流著偉大祖國之血的中國人」,要彰顯「國之大義」,就要和一切被單方面指涉嫌違反國安的人劃清界線,那是否暗示所有國安犯 / 疑犯那些沒有劃清界線的親戚朋友,都不是「流著偉大祖國之血的中國人」?毫不顧「國之大義」?

7. 既然連登報脫離關係也能做出,為了「國之大義」,自然應該「大義滅親」。那容小姐是否應該進一步向國安處提供證據,去指證前老爺的「犯罪行為」?以我們所知,她的丈夫和老爺一直保持緊密溝通,父子感情「堅如磐石」,有關通話,是否也應該被容小姐揭發?根據同一邏輯,假如她丈夫拒絕登報和父親脫離父子關係,根據「國之大義」,是否就要登報離婚?

文革那種夫妻互相告發、父母子女互相指證、動輒對組織宣佈脫離親人關係、「大義滅親」的行為,徹底摧毀了「流著偉大祖國之血的中國人」的最後人倫,化人為粒子、為禽獸,打破私人空間的最後互信。這是吃人的社會、吃人的文化,除了變態,還是變態。沒有人想到在「新香港」,居然會堂而皇之出現。究竟是怎樣的扭曲、怎樣的壓力,才把一個本來在正常學校讀書、正常崗位工作的法律界人士,變成這樣一副模樣?為甚麼?

▶️袁弓夷:如何與政見不同家人相處:「我和兒子關係堅如磐石」(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3ijOtT0zBg

Files

Comments

No comments found for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