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經過長時間審議,發表「香港人權狀況報告」,敦促「新香港」當局廢除《港區國安法》,原因是發現執法部門「空泛演繹」這條「法律」,並「深切關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公民社會被瓦解、大量團體、工會、學生會停運或撤離香港。「新香港」政府表示對此堅決反對,云云。

上述取態,在聯合國框架而言,雖然不會有任何實質影響,但已是非常進取。然而這是否表示國際社會正在覺醒?卻又不是。我們要理解這個委員會的性質和局限,並前瞻未來可能會出現另一種來自更高層級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不同聲音,才能明白此刻聯合國、乃至所有國際組織「一國一票」制度,如何成為文明的漏洞。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是聯合國的一個「條約委員會」。聯合國每通過一條條約,都會成立一個相關委員會,這委員會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產生。和人權相關的條約、並以有關條約成立的「條約委員會」,在聯合國就起碼有10個,而這些委員會職能,局限在監督有關條約在締約國的具體實施。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非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都簽訂,簽訂了的,也有些沒有在國內核准。中國正是後者的例子,所以嚴格而言,這個委員會並不會發表和中國有關的報告。但香港1991年開始實施公約,並經過立法機關正式通過法案,英國、中國政府都先後照會聯合國,所以這委員會才有資格審議香港。

程序上,香港因為履行公約,所以要定期提交報告,委員會就負責審查報告,並基於香港提交的報告、和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作出這份「官方報告」。事實上,1997年後,香港的《人權法案》,已經不再具凌駕性,但直到出現《港區國安法》,大量條文直接和條約衝突,在「條約本位」角度,自然很難不作出上述結論。

程序上,公約容許締約國人民向委員會投訴公約被違反執行的情況,對這些投訴,委員會也會審理,並會作出公開裁決。這無疑是香港人投訴《港區國安法》的重要平台。

但這個委員會的成員,並非一國一票產生,而是由18名專家組成,「專家」的定義根據公約,就是「熟悉人權事宜、有高道德水平,如有法律執業基礎會更好」。他們由公約締約國代表選出,任期四年,可連任(其中一人2012年開始連任至今),完全代表個人專業身份,而不是所屬國家。

遺憾的是,這委員會並非聯合國最高和人權有關的機構;如前述,它只是十個和人權有關的條約的「條約委員會」之一。《聯合國憲章》成立了一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由一國一票選出,每一屆有47人(47國代表),按地理比例產生,基本上就是所有國家輪流做。所以大量人權狀況惡劣的國家,都經常在委員會內出現,包括沙特阿拉伯、阿富汗、利比亞,還有大量非洲國家。至於5度當選委員會成員的中國,更是不在話下。

這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理論上是監督全球人權狀況,但這樣的組成方式,一看就明白只能各說各話,近年更成為捍衛獨裁者的平台。假如真的投票,「一國一票」機制近年通常都是對中國有利的,一個非盟就有55票。2020年,這個委員會一度出現《港區國安法》攻防戰,歐美27國聯署反對,亞非拉52國聯署支持,後者自然包括白羅斯、古巴、沙特阿拉伯、南蘇丹之類。但一國就是一國。

在這類「一國一票」機制,隨時可以重新定義何謂「人權」,日後被譴責的,可能就會是美國200年前屠殺印第安人、法國禁止穆斯林在公眾場合戴頭巾,至於新疆人權問題,自然是「一小撮別有用心國家對中國政府反恐卓有成效的詆毀」。當然,底線還是有的: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正是在這個委員會被「一國一票」機制踢出局,當時5票反對、35票棄權(包括中國)、12票缺席,得到壓倒性通過,以這樣的委員會性質看來,已是相當不容易。

Files

Comments

No comments found for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