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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泰晤士報》報導,英國三名代理黎智英案的律師收到自稱是「香港國安人員」發出的電郵,指控他們觸犯了《港區國安法》。三人分別是英國御用大律師Caoilfhionn Gallagher、高級大律師Jonathan Price及Jennifer Robinson,都收到以 Gmail 發出、自稱來自「香港國安部」的郵件,指控他們已違反《港區國安法》,並表示「拒絕遵守香港法律的人,均可以被其他司法管轄區引渡;外國人將被控顛覆罪」,更被恐嚇「你已被警告不要試圖進入或登陸中國領土」。

這樣的操作,在舊香港自然100%不可能出現,但即使在「新香港」,也可圈可點。以非政府電郵訴說「官方」內容,這確是中國大陸國安常見手法,以保留各式各樣的留白空間,既達到恐嚇目的,必要時又可以逃避責任,而且除了內部,不可能核實真偽。《自由亞洲電台》引述了解香港的人權觀察員表示,當局經常利用這類「中間人」,來發出有關《港區國安全》的威脅。

英國的三名大律師都知道這一套手法,表示「無論郵件是真還是假,發件人的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為了恐嚇我們,要我們遠離香港,並阻止我們為客戶黎智英行事,但我們是不會被嚇倒。」其中Gallagher補充說:「黎智英指示國際律師在聯合國面前維護他的權利,卻被當局認為是俱顛覆性的,這是一個令人深感擔憂的事態發展,它破壞了法治和國際人權保護體系,而現時香港當局對民權人士的魔爪更伸延到境外。」

「新香港」公安公共關係科對此發聲明否定信件來自官方,表示「強烈譴責有人冒充警務人員,呼籲有關人士提供進一步資料或證據,以便跟進。」新任律政司司長林廷國則斷言「我很懷疑那些英國律師有沒有常識的,像我這樣有受過教育有常識的人,不會把這郵件當成真的去看待」,並指這是典型的「醜化香港陰謀」。林鄭月娥亦說「我不會就英國律師的動機下定斷,但我必須最強烈地譴責此類事件,因為這是以最低成本詆毀香港的一種方式。」

諷刺的是,根據《港區國安法》,信件所說的內容完全「合法」,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在聯合國「勾結外國勢力」「煽動憎恨」「顛覆政權」,自然應該「依法通緝」,為什麼會變成「醜化香港陰謀」?假如這是「醜化」,豈不是說《港區國安法》醜化香港?面對這樣的法治、制度,任何人都知道應該一笑置之,因為無論怎樣回應,都只會淪為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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