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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賦予中國海警更大權力「依法」改變東海、南海、台海現狀。自從美國推出印太經濟框架(IPEF),近日中國聲稱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海域,再聯繫到《海警法》,自然引起所有鄰國高度關注,特別是與中國有領土爭議的菲律賓和日本。

中國宣稱《海警法》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然而根據中方公佈的細節,《海警法》明顯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有所抵觸。

首先參考《海警法》第21條:

「外國軍用船舶和用於非商業目的的外國政府船舶,在我國(中國)管轄海域,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海警機構有權采取必要的警戒和管制措施,予以制止,責令其立即離開相關海域;對拒不離開並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的,海警機構有權采取強制驅離、強制拖離等措施。」

然後是第22條:

「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國組織和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侵害、排除危險。」

然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2、95、96條,除了在各國主權直接管轄的內海,「軍艦和政府船舶完全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國家的管轄」。所以這裏關鍵是「我國管轄海域」是甚麼意思:根據中方刻意模糊化的前文後理,似乎包括了爭議領土(例如南沙、釣魚台),甚至可能包括專屬經濟區。若中方對上述區域行使《海警法》第21、22條,這自然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直接衝突。

日本同志社大學國際法教授坂元茂樹的觀察,非常直接:「新法是用來解決中國原本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無法行使管轄權的海域,進行執法的問題。」中國《海警法》推出後,中國的海警船隻經常駛至與日本存在主權爭議的釣魚台。

另一個焦點是有南海主權爭議的菲律賓。近日菲律賓政府宣布就南海爭端對中國發起新的外交抗議,並表示早前中國單方面宣佈為期三個半月的年度禁漁令,嚴重侵犯菲律賓國家主權,因為中方宣稱的禁令範圍涵蓋了「菲律賓擁有主權和管轄權」的爭議海域。菲律賓表示此禁令嚴重違反《海洋法》,以及無視2016年國際仲裁法院的結果,此等行為不可接受。此外,中國早前曾藉《海警法》跟蹤載有菲律賓研究人員的台灣船隻,被菲方嚴正抗議。亞洲海事透明度倡議組織(AMTI)在一份報告中表示:「中國執法船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挑戰『海洋研究和油氣勘探活動』的單獨事件,已被記錄在案。」

至於頭號目標台灣,面對的危機更不言自明。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中國海警船的『騷擾』不僅危害地區安全穩定,也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各國在世界海洋進行科學研究的權利和義務。」這趨勢發展下去,幾乎肯定會出現擦槍走火,然後中方就發動大內宣、大外宣,宣稱一切「依法」行事,再去觀察各國、特別是美國的反應。

一百年前,美國直接參與一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線,就和德國「依法」無差別攻擊潛艇有關。歷史會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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