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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一條《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近日被應用到賭場大亨韋恩(Steve Wynn)身上,案情值得關注。

美國司法部指韋恩在特朗普任職總統期間,多次為中國進行遊說,但並沒有註冊為外國代理人,因此涉嫌違法。最敏感的是起訴書提到韋恩曾遊說特朗普驅逐一名在美國尋求庇護的中國商人出境,而當時韋恩擔任共和黨全國委員會財務主席,也就是特朗普的廣義金主之一。

至於和中國的聯繫,起訴書提到韋恩是在共和黨長期籌款人Elliott Broidy的轉介下,認識時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孫希望韋恩向美國政府爭取取消此流亡中國商人簽證,韋恩則在與孫的電話交談中,多番提到他在澳門營運的賭場利益。

據《美聯社》報導,雖然起訴書沒有確實提到這位商人是誰,但顯然與郭文貴狀況相符。郭曾是億萬富翁、房地產大亨,後來與中共高層交惡,流亡美國,北京政府指控郭性侵、綁架、賄賂等多項罪行,極欲遣返他回中國。

鑑於上述多項指控,美國司法部四年內多次要求韋恩依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登記不果,於是採取進一步行動起訴韋恩。韋恩否認自己是中國政府代理人,自然沒有義務登記。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代表外國政府、在美國進行遊說、宣傳工作的人士向司法部登記,法律在1938年通過,起草原因是希望抑制納粹德國在美國進行政治宣傳。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Matthew Olsen如此解釋:「當外國政府以美國人作為代理人來影響美國政治決策時,FARA賦予美國人知情權。」

起訴韋恩並非指他從事洩漏國家機密一類特務行為,而是身為外國代理人而不公開,假如成功入罪,相信不少各行業的美國人都有同類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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